【招标结果】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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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鹤壁市亿恩商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五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ACG-2025-236/5;
2.项目名称: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3.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人体成分分析仪一台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00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交货期限:一个月内供货(含安装及调试)完毕;
8.交货地点:林州市姚村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6年2月25日;
2.评审地点:林州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林州市王相路166号民政局东门北侧);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牛雁、程淑华、李相才(采购人代表);
四、成交信息
成交人:鹤壁市亿恩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MA40H0EA8H
成交金额:***.00元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道与华山路新天地科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3-5层西第3户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81417476004Y
地 址: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7829404F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河南创客产业园B座7楼
联系人:***
电 话:***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纪检室
电话:0372-6511145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ACG-2025-236/5;
2.项目名称: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3.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人体成分分析仪一台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00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交货期限:一个月内供货(含安装及调试)完毕;
8.交货地点:林州市姚村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6年2月25日;
2.评审地点:林州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林州市王相路166号民政局东门北侧);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牛雁、程淑华、李相才(采购人代表);
四、成交信息
成交人:鹤壁市亿恩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MA40H0EA8H
成交金额:***.00元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道与华山路新天地科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3-5层西第3户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81417476004Y
地 址: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7829404F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河南创客产业园B座7楼
联系人:***
电 话:***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姚村镇中心卫生院纪检室
电话:0372-6511145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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