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绒毛厂南侧围墙红线外道路(规划路-紫水大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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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绒毛厂南侧围墙红线外道路(规划路-紫水大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光山县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绒毛厂南侧围墙红线外道路(规划路-紫水大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绒毛厂南侧围墙红线外道路(规划路-紫水大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光发改审【2025】35号文
4.资金来源: 专项债资金
5.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2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零肆仟叁佰叁拾陆元陆角捌分
(***.68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价合同(据实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豫241212284702)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加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全称):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光山县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绒毛厂南侧围墙红线外道路(规划路-紫水大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绒毛厂南侧围墙红线外道路(规划路-紫水大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光发改审【2025】35号文
4.资金来源: 专项债资金
5.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2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零肆仟叁佰叁拾陆元陆角捌分
(***.68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无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价合同(据实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豫241212284702)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加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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