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濮阳市丽都国防广场绿化管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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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濮阳市 | 采购单位 | 濮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濮阳市丽都国防广场绿化管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河南安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丽都国防广场绿化管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K-PY26-003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 01 月30日
四、评审日期:2026年2月12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结果情况:
1.采购内容:丽都国防广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8803㎡,景观绿化面积约14200㎡,道路铺装以及座椅等服务设施面积约14603㎡;负责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养护服务,园区内保洁及管理。
2.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河南安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36号
(3)成交金额:***.00 元
(4)磋商小组成员:张伟利(组长)、袁乾印、段周鹤。
(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中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6341元。
七、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信息公示平台》、《招标采购云中心-招采中心》上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濮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五一路29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历山路与卫都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东三楼
联 系 人:***
电 话:***
发布人: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2月 12 日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K-PY26-003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 01 月30日
四、评审日期:2026年2月12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结果情况:
1.采购内容:丽都国防广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8803㎡,景观绿化面积约14200㎡,道路铺装以及座椅等服务设施面积约14603㎡;负责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养护服务,园区内保洁及管理。
2.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河南安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36号
(3)成交金额:***.00 元
(4)磋商小组成员:张伟利(组长)、袁乾印、段周鹤。
(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中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6341元。
七、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信息公示平台》、《招标采购云中心-招采中心》上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濮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五一路29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历山路与卫都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东三楼
联 系 人:***
电 话:***
发布人: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2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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