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AI基地建设科研型报告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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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许昌市 采购单位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AI基地建设科研型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AI基地建设科研型报告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为有序推进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AI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规范基地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切实发挥AI基地在教育教学、科研实践中的核心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家具备专业能力的公司,承担AI基地建设科研型报告编制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AI基地建设科研型报告编制服务
三、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核心为示范区实验小学AI基地建设科研型报告的全程编制服务,报告需立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结合AI技术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趋势,全面涵盖AI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分析、需求调研、建设目标、实施方案、科研价值、应用前景、风险评估及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具备较强的科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学校AI基地建设提供专业的科研支撑和决策依据,助力基地建设符合教育信息化发展要求,适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需求。
四、服务要求1.编制团队需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报告编制经验,熟悉基础教育领域AI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小学AI基地建设的核心要点和相关规范,能够精准对接学校需求,完成报告的调研、撰写、修改、完善等全流程工作。2.报告内容需科学严谨、数据真实、逻辑清晰,科研导向明确,既要体现AI技术的前沿性,又要贴合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避免形式化、同质化,突出学校AI基地建设的特色和科研价值,可直接作为基地建设的核心指导文件。3.编制周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编制及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按时交付合格成果。4.服务过程中,需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对接,及时反馈编制进度、遇到的问题,根据采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的意见,无偿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报告通过审核。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含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数据、基地建设相关规划等)及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合同终止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包含科研报告编制、教育咨询、信息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誉良好,无弄虚作假、违约毁约等不良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给第三方。4.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售后保障能力,能够高效响应采购单位的各类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六、报名及资料提交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需委派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资料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线上、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3.需提交的报名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留存原件备查):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资质证明。AI基地建设初步方案。报价单: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所规定的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各省市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咨询收费参考标准的折扣率作为定价依据,最终费用以项目实际实施方案为准。 
七、评选方式
采购单位将成立评选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团队实力、报价合理性、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选供应商,并在学校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小会议室
九、其他说明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供应商因报名、编制资料、参与评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选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将其列入不良合作名单,禁止参与采购单位后续相关项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示范区实验小学所有,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内容将另行公示。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小学 
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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