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1标段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2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6-01-16

【招标结果】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1标段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2标段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青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
中标结果公示
 
中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定标会议,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阳县文源北路(春和路-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原交建2025GB50号
三、招标范围:1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标段:所有涉及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以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六、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6年1月6日
2.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向阳(技术类-市政工程)、赵宏杰(技术类-市政工程)、王庆芳(经济类-工程造价)、梁萍(经济类-工程造价)、耿守吕(技术类-城建工程)、李利霞(招标人代表)、肖广娜(招标人代表)
七、核查信息:
1标段:
(1)中标候选人资质证书;
(2)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
(3)财务状况;
(4)投标文件所列业绩;
(5)企业信用信誉通过以下平台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定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内容(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核查结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2标段:
(1)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
(3)财务报告;
(4)投标文件所列业绩;
(5)企业信用信誉通过以下平台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定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内容(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核查结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八、定标信息:
1.定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15时00分;
2.定标会议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定标室(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
3.定标委员会成员:王毅(组长)、赵向宇、侯建伦、娄晨光、***
4.定标方法:“ 核查随机法”。
九、中标结果信息:
1标段:
中标人:河南青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阳阿乡阳阿中村6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MA44E9YN3U
中标金额:***.6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常小艳
证书编号:豫241212296692
2标段:
中标人:鑫东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人才服务(青年创新创业)中心7楼707、709号 
法定代表人: 尹中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3XGPB16Q 
中标金额:施工中标价的0.999%
工期:施工及保修阶段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总监:陈文广
证书编号:41013696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标段40951.00元,2标段20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结果公示发布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地 址:原阳县新城区安泰街2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南路祥盛街绿地原盛国际2号楼2单元16楼
联系人:***
电  话:***
十三、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地  址:原阳县新城区安泰街2号
电  话:0373-7585716      
十四、异议和投诉渠道和方式: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法定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非法定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授权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授权代表应携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提出投诉的,依法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提出。
 
386.22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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