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周口分行“阳光餐饮”电子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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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周口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周口分行“阳光餐饮”电子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周口分行“阳光餐饮”电子秤项目招标,已经于2026年1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已确定。项目评标结果情况如下:
一、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二、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周口分行“阳光餐饮”电子秤项目
三、代理单位: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2026年1月8日上午09时30分
五、开、评标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80元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起10日内到货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六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派客朴食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15358084.25元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起10日内到货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7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华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16946085.00元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起10日内到货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五年
七、公示期:2026年1月09日-2026年1月13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人: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
电话:***
邮箱:xdzxgs@126.com
2026年1月9日
一、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二、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周口分行“阳光餐饮”电子秤项目
三、代理单位: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2026年1月8日上午09时30分
五、开、评标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80元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起10日内到货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六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派客朴食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15358084.25元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起10日内到货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7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华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16946085.00元
交货期:每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起10日内到货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五年
七、公示期:2026年1月09日-2026年1月13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人: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
电话:***
邮箱:xdzxgs@126.com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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