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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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延津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JX-2025-01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 一、招标条件 本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社会资本方(本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和服务设施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设 施工程包含停车场硬化(按照院方提供图纸施工,硬化场地产权归甲方所有)、绿化。服务 设施工程包含:停车场配套设施、高压、充电端设备的投入及合作期间充电系统的维修与保 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 (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 (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30日18 时00分 获取方式请符合供应商资格的投标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由企业法定代表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本公告发布 网站截图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资料原件及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新乡市红旗区荣校东路润华金地广场拐角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荣校东路润华金地广场拐角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X-2025-012; 2、项目名称:延津县中医院东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 内容社会资本方(本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和服务设施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设施工 程包含停车场硬化(按照院方提供图纸施工,硬化场地产权归甲方所有)、绿化。服务设施 工程包含:停车场配套设施、高压、充电端设备的投入及合作期间充电系统的维修与 保养。 (2)项目地点:延津县中医院院内; (3)项目合作期:合作周期10年; (4)运作方式:建设-拥有-运营操作方式; (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 5、合同履行期限:合作周期10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 13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 (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 (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中医院 地 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李烨科技楼715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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