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许昌市第八中学食堂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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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许昌市 采购单位 许昌市第八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许昌市第八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许昌市第八中学
食堂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许昌市第八中学食堂器材设备采购资金已落实,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第八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五、采购内容:留样柜1台,电动绞肉机1台,筷子2000双(详细参数见附件)。
六、项目预算金额:留样柜不高于***元每台,筷子不高于1元每双,电动绞肉机不高于3000元每台。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企业(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报名办法
1.有意投标的单位,请携带报名材料于2025年12月16日至18日9:00-17:30之间报名;
2.地址:许昌市第八中学餐饮管理中心。
九、投标材料报送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上述报价文件需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的形式一式三份,密封在档案袋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材料应于2025年12月18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餐饮管理中心,逾期不再收取。
十、评价
1.评价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下午17:30。
2.评价地点:综合楼二楼小会议室。
3.参加评价人员由询价单位采购询价小组成员三人以上和监督人员一人组成。
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单位有权当场予以废止:  
报价文件未密封及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方营业范围不符合询价项目资质范围要求的; 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盖章的;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未按询价文件编制要求的。
5.废止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由询价单位存档。
6.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过两次报价,报价最低者成交。
7.报价单位如对评价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询价小组当场作出答复和记录。
十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以询价文件为依据,不得擅自更改询价文件需求。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在符合条件的剩余供应商超过三家(含三家)的情况下,按照评价报告排名顺序顺延选取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并重新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二、验收及支付方式项目完工后,由本单位采购询价小组成员三人(含)以上及监督人员一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询价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                                  
十三、采购需求
1.投标人须明确产品的详细参数、品牌、型号,否则为无效投标。
2.满足附件清单参数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3.安装期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共同建设文明校园。
4.中标单位中标后,如不按照询价结果签订供货合同,将列入学校失信单位名单,以后禁止参与学校所有询价项目。
5.供货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学校不承担供货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任何与此项业务有关的损失和责任及费用。
十四、公示方式:许昌市第八中学公众号,如有异议可电话或短信联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所投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盖单位公章。
附件:
留样柜要求
材质:不锈钢
尺寸:容积200L以上,高度150cm以上
功能:可低温冷藏
电动绞肉机要求
材质:不锈钢
功率:2000w以上
筷子要求
材质:鸡翅木
长度:23cm左右
许昌市第八中学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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