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中部绿港物流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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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许昌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中部绿港物流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中部绿港物流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中部绿港物流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769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中部绿港物流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 12 月 12 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标准
计量
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碎石
0-20mm
GB

8100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项目指定地点
根据项目需求

2
砾石
0-10mm
GB

520

3
天然砂
中粗,膨胀率15%
GB

6400


二、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张月庄村,占地面积约202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102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厂房建筑高度16.3米,基础采用扩大基础形式。其中供应链服务区建筑面积约58248平方米,物流配送区建筑面积约37440平方米,共享云仓区建筑面积约22464平方米,配套服务区建筑面积约16950平方米。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过磅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碎石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河砂、水洗机制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6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5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5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一)。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有权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中部绿港物流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张月庄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女士(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91006294
2025年12月9日
 
 
 
 
 
 
 
 
 
 
 
 
 
 
 
 
 
 
 
 
 
 
 
 
 
 
 
 
 
 
 
 
 
 
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1、碎石
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不一致时,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为准。
表1-1 碎石的性能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Ⅰ类
Ⅱ类
Ⅲ类
1
颗粒级配
符合GB/T 14685-2022第6.1条规定
按GB/T 14685-2022检验
2
含泥量%
≤0.5
≤1.5
≤2.0
3
泥块含量%
≤0.1
≤0.2
≤0.7
5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8
≤15
6
不规则颗粒含量
I类碎石的不规则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7
有机物含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以 SO3)
≤0.5%
≤1.0
≤1.0
9
坚固性(质量损失率%)
≤5
≤8
≤12
10
岩石抗压强度/MPa
岩浆岩≥80
变质岩≥60
沉积岩≥45
11
压碎指标%
≤10
≤20
≤30
12
表观密度
不小于2600kg/m³
13
松散堆积空隙率%
≤43
≤45
≤47
14
吸水率%
≤1.0
≤2.0
≤2.5
15
碱骨料反应
不能碱-硅酸盐、碱-碳酸盐反应
SL/T 3522020 第3.36条

 
2、天然砂
满足《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不一致时,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为准。
表1-1 天然砂的性能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Ⅰ类
Ⅱ类
Ⅲ类
1
颗粒级配
符合GB/T 14684-2022第6.1条规定
按GB/T 14684-2022检验
2
含泥量%
≤1.0
≤3.0
≤5.0
3
泥块含量%
≤0.2
≤1.0
≤2.0
5
云母含量%
≤1.0
≤2.0
≤2.0
6
轻物质含量
≤1.0
7
有机物含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以 SO3)
≤0.5%
9
氯化物(以氯离子含量计%)
≤0.01
≤0.02
≤0.06
10
贝壳%
≤3.0
≤5.0
≤8.0
11
坚固性(质量损失率)%
≤8
≤10
12
表观密度
不小于2500kg/m³
13
松散堆积空隙率
不大于44%
14
松散堆积密度
不小于1400kg/m³
15
碱骨料反应
不能碱-硅酸盐、碱-碳酸盐反应
SL/T 3522020 第3.36条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769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许昌金属生态城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5-769(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5-769(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碎石
0-20mm

8100





2
砾石
0-10mm

520





3
天然砂
中粗,膨胀率15%

6400





合计
15020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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