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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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YZ-20251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026039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丰庆路交叉口瀚海海尚C座1318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丰庆路交叉口瀚海海尚C座1318室
七、其他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
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项目编号:HCYZ-20251003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9元。
1.5、采购内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法官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见第五章供货
要求“一、技术规格及要求”。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和标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1.9、质保期: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或依法免税的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磋商结束前,
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代理机
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
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3.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发送电子邮件
3.3、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项目的基本情况表(按备注内容,格式自拟)
备注请各供应商将符合上述3.3要求的材料扫描件以及报名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
表包括:拟投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95713904@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供应
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要求且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
供应商电子信箱,磋商文件电子版效力与纸质版相同,不再发售纸质文件。请各供应商注意
查看电子邮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丰庆路交叉口瀚海海尚C座131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 间:2025年11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丰庆路交叉口瀚海海尚C座1318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未按公告要求获得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磋商保证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展翔路29号科创中心B区C3区3层D083
号
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展翔路29号科创中心B区C3区3
层D083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957139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竖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日官复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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