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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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驻马店市 | 采购单位 | 上蔡县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
征收土地公告
上政公〔2025〕12号
2025年10月14日,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830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34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百尺乡下地韩村;党店镇曹楼村、湾刘村、新田村;塔桥镇三李村、塔桥村、张李村;西洪乡西洪村;洙湖镇程庄村、大刘寨村、大田庄村、樊庄村、苏庄村、王楼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党店镇曹楼村集体土地0.2606公顷、新田村集体土地 0.2887公顷、湾刘村集体土地0.0078公顷;西洪乡西洪村集体土地0.0063公顷;洙湖镇苏庄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大田庄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大刘寨村集体土地0.0196公顷、程庄村集体土地0.1227公顷、王楼村集体土地0.3905公顷、樊庄村集体土地0.0318公顷;百尺乡下地韩村集体土地0.0522公顷;塔桥镇张李村集体土地0.0231公顷、塔桥村集体土地0.0025公顷、三李村集体土地0.0102公顷,以上合计1.3496公顷(其中耕地0.6075公顷、林地0.1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建设用地0.0272公顷、未利用地0.541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3.0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202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关于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
征收土地公告
上政公〔2025〕12号
2025年10月14日,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830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34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百尺乡下地韩村;党店镇曹楼村、湾刘村、新田村;塔桥镇三李村、塔桥村、张李村;西洪乡西洪村;洙湖镇程庄村、大刘寨村、大田庄村、樊庄村、苏庄村、王楼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党店镇曹楼村集体土地0.2606公顷、新田村集体土地 0.2887公顷、湾刘村集体土地0.0078公顷;西洪乡西洪村集体土地0.0063公顷;洙湖镇苏庄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大田庄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大刘寨村集体土地0.0196公顷、程庄村集体土地0.1227公顷、王楼村集体土地0.3905公顷、樊庄村集体土地0.0318公顷;百尺乡下地韩村集体土地0.0522公顷;塔桥镇张李村集体土地0.0231公顷、塔桥村集体土地0.0025公顷、三李村集体土地0.0102公顷,以上合计1.3496公顷(其中耕地0.6075公顷、林地0.1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建设用地0.0272公顷、未利用地0.541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曹楼村 | 0.2606 | 4117220401 | 55.5 |
| 新田村 | 0.2887 | 4117220401 | 55.5 |
| 湾刘村 | 0.0078 | 4117220401 | 55.5 |
| 西洪村 | 0.0063 | 4117220306 | 61.5 |
| 苏庄村 | 0.0882 | 4117220401 | 55.5 |
| 大田庄村 | 0.0454 | 4117220401 | 55.5 |
| 大刘寨村 | 0.0196 | 4117220401 | 55.5 |
| 程庄村 | 0.1227 | 4117220401 | 55.5 |
| 王楼村 | 0.3905 | 4117220401 | 55.5 |
| 樊庄村 | 0.0318 | 4117220401 | 55.5 |
| 下地韩村 | 0.0522 | 4117220401 | 55.5 |
| 张李村 | 0.0231 | 4117220401 | 55.5 |
| 塔桥村 | 0.0025 | 4117220311 | 61.5 |
| 三李村 | 0.0102 | 4117220401 | 55.5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3.0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202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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