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绿地养护服务项目邀请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绿地养护服务项目邀请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殷都区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殷都区检察院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保障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绿地绿化设施完好、景观整洁美观,满足办公环境及活动需求,现就本院绿地养护服务项目进行邀请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绿化养护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殷都区检察院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殷都区检察院院内(前后院、食堂前侧及大门两侧绿化带区域,会议室等指定区域)
3.服务范围:(1)绿化养护范围:总面积 3500 平米绿化带内乔灌木、地被及草坪的浇水、修剪、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工作,以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含枝叶、杂草等,需清运至院内指定垃圾集中点);(2)花卉管理范围:会议室花卉的日常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及定期更换(选用经济实用品种);(3)活动保障范围:院内举行各类活动(非工作会议)时的花卉摆放、布置及活动结束后的花卉回收、整理工作。
4.服务期: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5.项目预算:年度预算 3.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养护的相关业务);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绿化养护人员及相应工具设备;
3.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三、服务要求
1.浇水养护: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及季节、天气情况合理浇水,确保土壤湿润,无旱涝现象;夏季高温时段避开正午浇水,冬季低温时段做好防冻浇水。
2.修剪养护:乔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 2 次,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无徒长枝、病枯枝、过密枝;地被及草坪定期修剪,高度控制在合理范围,无杂草丛生、斑秃现象。
3.除草养护:及时清除绿化带内杂草,做到无明显杂草,杂草清理后及时清运,避免二次污染。
4.施肥养护:根据植物品种及生长周期,每年施肥不少于 2 次,选用适宜肥料,施肥均匀,无烧苗现象,促进植物健康生长。
5.病虫害防治: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原则,定期巡查植物生长状况,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物理、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确保病虫害不蔓延,无大面积受害现象;使用化学药剂时需选用低毒、环保产品,严格遵守用药安全规范。
6.垃圾清理: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杂草、肥料残渣等垃圾,需在当日清理完毕并清运至院内指定垃圾集中点,保持绿化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
7.花卉管理:会议室花卉根据季节及观赏需求定期更换(每月不少于 1 次),选用绿萝、吊兰、常春藤等低成本、易养护、观赏性与实用性兼具的品种,严禁选用名贵花卉,确保花卉鲜活、美观;日常做好浇水、施肥、除虫等养护,及时更换枯萎花卉,保持会议室环境整洁雅致。
8.活动花卉保障:接到活动花卉摆放通知后,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花卉采购、运输、摆放及布置工作,花卉品种、数量、造型需符合活动需求;活动结束后 24 小时内完成花卉回收、整理及场地清理工作。
9.应急保障:遇到暴雨、大风、低温等极端天气,及时对植物进行加固、排水、防冻等应急处理,减少损失;接到甲方紧急养护需求后,24 小时内响应并处置。
10.日常沟通: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养护事宜,定期汇报养护情况,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合理调整要求。
四、询价响应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函(需明确总报价、服务承诺等,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服务方案(含人员配置、工具设备清单、养护计划等);
2.报价文件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逾期递交视为无效);(2)递交方式: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至殷都区检察院办公室;(3)联系人:***,联系电话:[0372-3911599,前楼五楼507房间。
3.报价说明: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含人工、材料、工具、运输、垃圾清运、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一旦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五、评审及成交方式
1.采购人将按照 “质优价廉、择优选择”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评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风险,报价函一经递交,即视为供应商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项目所有要求及现场条件,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导致的报价偏差,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本邀请询价公告由殷都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与联系人联系咨询。
审核:黄 剑
编辑:李佳萌
供稿:政治部
2025年第1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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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殷都区检察院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殷都区检察院院内(前后院、食堂前侧及大门两侧绿化带区域,会议室等指定区域)
3.服务范围:(1)绿化养护范围:总面积 3500 平米绿化带内乔灌木、地被及草坪的浇水、修剪、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工作,以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含枝叶、杂草等,需清运至院内指定垃圾集中点);(2)花卉管理范围:会议室花卉的日常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及定期更换(选用经济实用品种);(3)活动保障范围:院内举行各类活动(非工作会议)时的花卉摆放、布置及活动结束后的花卉回收、整理工作。
4.服务期: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5.项目预算:年度预算 3.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养护的相关业务);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绿化养护人员及相应工具设备;
3.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三、服务要求
1.浇水养护: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及季节、天气情况合理浇水,确保土壤湿润,无旱涝现象;夏季高温时段避开正午浇水,冬季低温时段做好防冻浇水。
2.修剪养护:乔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 2 次,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无徒长枝、病枯枝、过密枝;地被及草坪定期修剪,高度控制在合理范围,无杂草丛生、斑秃现象。
3.除草养护:及时清除绿化带内杂草,做到无明显杂草,杂草清理后及时清运,避免二次污染。
4.施肥养护:根据植物品种及生长周期,每年施肥不少于 2 次,选用适宜肥料,施肥均匀,无烧苗现象,促进植物健康生长。
5.病虫害防治: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原则,定期巡查植物生长状况,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物理、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确保病虫害不蔓延,无大面积受害现象;使用化学药剂时需选用低毒、环保产品,严格遵守用药安全规范。
6.垃圾清理: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杂草、肥料残渣等垃圾,需在当日清理完毕并清运至院内指定垃圾集中点,保持绿化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
7.花卉管理:会议室花卉根据季节及观赏需求定期更换(每月不少于 1 次),选用绿萝、吊兰、常春藤等低成本、易养护、观赏性与实用性兼具的品种,严禁选用名贵花卉,确保花卉鲜活、美观;日常做好浇水、施肥、除虫等养护,及时更换枯萎花卉,保持会议室环境整洁雅致。
8.活动花卉保障:接到活动花卉摆放通知后,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花卉采购、运输、摆放及布置工作,花卉品种、数量、造型需符合活动需求;活动结束后 24 小时内完成花卉回收、整理及场地清理工作。
9.应急保障:遇到暴雨、大风、低温等极端天气,及时对植物进行加固、排水、防冻等应急处理,减少损失;接到甲方紧急养护需求后,24 小时内响应并处置。
10.日常沟通: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养护事宜,定期汇报养护情况,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合理调整要求。
四、询价响应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函(需明确总报价、服务承诺等,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服务方案(含人员配置、工具设备清单、养护计划等);
2.报价文件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逾期递交视为无效);(2)递交方式: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至殷都区检察院办公室;(3)联系人:***,联系电话:[0372-3911599,前楼五楼507房间。
3.报价说明: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含人工、材料、工具、运输、垃圾清运、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一旦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五、评审及成交方式
1.采购人将按照 “质优价廉、择优选择”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评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风险,报价函一经递交,即视为供应商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项目所有要求及现场条件,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导致的报价偏差,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本邀请询价公告由殷都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与联系人联系咨询。
审核:黄 剑
编辑:李佳萌
供稿:政治部
2025年第148期
往期回顾>>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罗瑞一行赴殷都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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