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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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宜阳县中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阳县工程咨询中心 |
项目名称 |
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GC-2025-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中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高频振动排痰系统3台、多参数监护仪12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
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
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
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1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105室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报名时现场缴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1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106室。
七、其他
1、项目名称: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 ***.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 1宜阳县中医院采购呼吸科设备一批项目 ***.00 ***.00
4、采购需求(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4.2、采购内容:高频振动排痰系统3台、多参数监护仪12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4、质量保证期:一年;
4.5、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管理有关法规规定;
2)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保证医疗设备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符合该设备经审批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合格,给院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院
方的相关损失;
5)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4.6、维护及技术支持要求:
(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维保服务的工程服务人员≥2名,且工程师具有该设备三年及以上
的维修经验。
2)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接获报修电话后能提供远程故障排除服务的能力,可提
供合理化处理措施。投标人或提供服务的设备厂家须在≤2小时内响应,提供电话、网络等
技术支持。每年响应时间为365天,每天24小时,如以上技术支持无法解决设备故障,投
标人须在≤24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
3)供应商提供的零备件须是合法渠道,故障确诊后配件到货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配件能
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
5、供货期(包安装):3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阳县中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红旗中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宜阳县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A1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y6887752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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