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南阳市 发布日期: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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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南阳市 采购单位 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采购条件 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阳市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资 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前来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 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10001236N 2.3 项目地点:南阳市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5 采购范围:消防设施现场评定,包括但不限于督促现场整改及建议,协 助采购方收集项目图纸及施工过程资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 施现场评定工作,并按照属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评定报告,确保评定报告通过 专家评审;协助采购方提交资料,直至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 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认定予以保留认定意见”或其他同等 效力的认定意见。满足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关于化解处置的相关要求,直至辖区内建筑工程在河南省化解处置台账 系统中销号为止。 房屋安全鉴定服务,房屋安全性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方收集项目图 纸及施工过程资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主体结构安全鉴定、抗震鉴 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如政策需要,尚应协助采购方组织专家评审;出具报告、形成评审论证报告后协助采购方提交资料,直至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认定予以保留认定意见”或 其他同等效力的认定意见。满足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关于化解处置的相关要求,直至辖区内建筑工程在河南省化解 处置台账系统中销号为止。 2.6 服务期限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工期 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含 出具消防设施现场评定报告、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消防相关情况说明”、“属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 题认定予以保留的认定意见”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认定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服务:服务工期 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含 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予以保留的认定意见”。 2.7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二标段: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注: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就以上 2 个标段参加询价,但最多只能成交 1 个标段,若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的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将其推荐为金额较大标段的第 一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其为第一候选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一标段:供应商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法 人 企 业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须 在 “ 社 会 消 防 技术 服 务 信 息 系 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中备案,且为河南省建设 工 程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阳 光 平 台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名 录(http://39.99.134.122:13000/web/home)内企业,并应提供查询截图。 二标段:供应商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不含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省级及以上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含附表)。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 2022 年以来至少有 1 个同类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 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提供本企业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3.4.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 人 未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信用服务】【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查 询 企 业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查询单位负 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或身份证号)。 3.4.3 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4 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 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 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核 实查询。 (4)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 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价。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自行承诺)。 3.5.3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在平台预警分析报告中出现不同供应商的 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雷同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 实记录: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一致);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缴费人信息一致或 者投标(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一致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至同一虚拟账号; (5)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4.电子注册与文件获取 4.1 本询价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进行 全电子化询价采购。 4.2 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 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 准)。 4.3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 3 条要求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 载电子询价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请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 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采购失败的,后果自负。 4.4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下载时间:响应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 采购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可以下载电子谈判文件。下载后按照“中原招标采购 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采购活动。 4.5 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询价采购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会 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 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不见 面开标操作说明)。 5.2 询价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 间)。 5.3 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 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 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 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 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 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 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 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 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双铺收费站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7 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陆先生 电话:*** 邮箱:zyzczbdl@163.com 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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