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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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已接受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标段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标段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原有水泥路面病害处治并加铺沥青路面、沿线井盖提升改造及交通标线等内容。
S210兴隆路(弦山北路-光马路)段:起点位于弦山北路与兴隆路交叉口,路线沿现状老路向南前行,途经昌盛街、牌坊路,终点止于光马路路口,现状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面宽20m(两侧为居民房屋),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865km。
司马光中路(光明大街-弦山中路)段:起点位于光明大街与司马光中路交叉口,路线沿现状来路向西前行,途经正大街,终点止于弦山中路路口,现状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兼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BK0+000~BK0+567.5段路面总宽23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侧分带总宽5m,路基总宽28m;BK0+567.5~BK1+377段路面宽18.5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侧分带总宽2.5m,路基总宽21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377km。
(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仅进行老路补强设计,采用现有道路技术指标。
S210兴隆路(弦山北路-光马路)段改建方案:原水泥混凝土路面微裂均质化处治后,加铺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加铺宽度20m,加铺长度1865m。
司马光中路(光明大街-弦山中路)段改建方案: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其中BK0+000~BK0+567.5加铺宽度23m,加铺长度567.5m,BK0+567.5~BK1+377段加铺宽度18.5m,加铺长度809.5m。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贰万零捌佰玖拾柒元(¥***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陆磊。承包人项目总工:叶楠。
5.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已接受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光山县城区道路白改黑项目一期工程标段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标段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原有水泥路面病害处治并加铺沥青路面、沿线井盖提升改造及交通标线等内容。
S210兴隆路(弦山北路-光马路)段:起点位于弦山北路与兴隆路交叉口,路线沿现状老路向南前行,途经昌盛街、牌坊路,终点止于光马路路口,现状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面宽20m(两侧为居民房屋),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865km。
司马光中路(光明大街-弦山中路)段:起点位于光明大街与司马光中路交叉口,路线沿现状来路向西前行,途经正大街,终点止于弦山中路路口,现状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兼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BK0+000~BK0+567.5段路面总宽23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侧分带总宽5m,路基总宽28m;BK0+567.5~BK1+377段路面宽18.5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侧分带总宽2.5m,路基总宽21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377km。
(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仅进行老路补强设计,采用现有道路技术指标。
S210兴隆路(弦山北路-光马路)段改建方案:原水泥混凝土路面微裂均质化处治后,加铺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加铺宽度20m,加铺长度1865m。
司马光中路(光明大街-弦山中路)段改建方案: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其中BK0+000~BK0+567.5加铺宽度23m,加铺长度567.5m,BK0+567.5~BK1+377段加铺宽度18.5m,加铺长度809.5m。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贰万零捌佰玖拾柒元(¥***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陆磊。承包人项目总工:叶楠。
5.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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