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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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2. 工程地点: 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香米贡大道与息夫人大道西北交叉口;
3. 工程规模: 项目按照一级站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场区配套工程、改造及新增设备三个部分,具体为:1、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改造站房楼地面3500平方米、站房楼外立面4500平方米、站房楼地板1360平方米、站房楼内墙粉刷500平方米、吊顶400平方米、站房楼屋顶防水3500平方米、维修车间500平方米、卫生间180平方米、母婴室1个、门窗6个、例检台机房1处、例检台1处、照明设施4处、进出站口玻璃房2处、物流快递用房30平方米;2、场区配套工程包括不锈钢围墙改造300米、场站消防水箱及管道维护1套、旅客出站通道维护1处、停车场铺设沥青18600平方米、场站车辆车位线2400米、站前广场5000平方米、风雨廊600平方米;3、改造及新增设备包括三品检测仪2个、身份证阅读器14套、付款扫码器8套、自助售票机5台、智慧大屏2套、售票打印机11套、人脸票闸机5套、监控系统1套、充电桩线66套、高拍仪3套、全智能自动洗车机1套、充电桩模块130套、采暖或制冷设备10套、机房网络设备1套、电脑12套、对讲机5套、场站车辆挡车器25个等;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189.9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夏亚敏,身份证号码:410403198802145628,注册号:41017270。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795%。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8月08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5年8月8日。
2.订立地点: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1. 工程名称: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2. 工程地点: 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香米贡大道与息夫人大道西北交叉口;
3. 工程规模: 项目按照一级站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场区配套工程、改造及新增设备三个部分,具体为:1、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改造站房楼地面3500平方米、站房楼外立面4500平方米、站房楼地板1360平方米、站房楼内墙粉刷500平方米、吊顶400平方米、站房楼屋顶防水3500平方米、维修车间500平方米、卫生间180平方米、母婴室1个、门窗6个、例检台机房1处、例检台1处、照明设施4处、进出站口玻璃房2处、物流快递用房30平方米;2、场区配套工程包括不锈钢围墙改造300米、场站消防水箱及管道维护1套、旅客出站通道维护1处、停车场铺设沥青18600平方米、场站车辆车位线2400米、站前广场5000平方米、风雨廊600平方米;3、改造及新增设备包括三品检测仪2个、身份证阅读器14套、付款扫码器8套、自助售票机5台、智慧大屏2套、售票打印机11套、人脸票闸机5套、监控系统1套、充电桩线66套、高拍仪3套、全智能自动洗车机1套、充电桩模块130套、采暖或制冷设备10套、机房网络设备1套、电脑12套、对讲机5套、场站车辆挡车器25个等;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189.9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夏亚敏,身份证号码:410403198802145628,注册号:41017270。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795%。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8月08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5年8月8日。
2.订立地点: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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