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5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招标信用】2025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合同备案: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登顺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5 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5 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罗山县尤店乡境内 。
3.工程内容: 建设玻璃温室、安装电气、湿帘供水、比例施肥系统、雨水等 。
4.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国家验收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柒拾捌万玖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肆分 (¥: ***.64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容的80%再付合同价的40%,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据实办理竣工结算,拨付至审定造价的97%,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为质保金,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针对本工程部分的建筑辅助材料(供水、电力设备等)由发包方提供。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登顺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5 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5 年尤店乡边院经济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罗山县尤店乡境内 。
3.工程内容: 建设玻璃温室、安装电气、湿帘供水、比例施肥系统、雨水等 。
4.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国家验收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柒拾捌万玖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肆分 (¥: ***.64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容的80%再付合同价的40%,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据实办理竣工结算,拨付至审定造价的97%,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为质保金,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针对本工程部分的建筑辅助材料(供水、电力设备等)由发包方提供。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