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洛阳市洛龙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洛龙财采投[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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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市洛龙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洛龙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归档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洛龙财采投[2025]3号
投诉人:河南企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111号紫金城C02-207
法定代表人:朱姣姣 联系电话:15896592799
授权代表:韩 宁 联系电话:13598157276
被投诉人1:洛阳市洛龙区农村农业局
通讯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中心10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中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1-181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洛龙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中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洛阳市洛龙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归档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进行了开标,7月7日发布了结果公告。7月14日,投标人河南企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7月21日中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7月23日向洛龙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
1、中标结果存在疑点,开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2、评审过程不合规,多家供应商被废标,没有废标依据,有意排除供应商。
投诉诉求:对本次评标结果不予采纳,请求再次招标。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专家组复议,投诉事项1未在在质疑期内提起质疑,投诉事项2中河南企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因未提供“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书面承诺书而被废标的情形。
四、审查处理意见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龙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洛龙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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