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许昌市中岳实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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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许昌市 | 采购单位 | 许昌市中岳实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许昌市中岳实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许昌市中岳实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HA2025ZC002172 监测编号 GR2025HA1001801
转让底价 1711.22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9-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10
项目概述
资产位于宏腾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面积为21008.00平方米,豫(2024)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52号,性质工业用地,有效期至2074年1月24日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标的坐落 位于宏腾路以北、劳动北路以西04#地块 产权证号 豫(2024)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52号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21008.00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终止日期 2074-01-24
是否存在租赁 否 租赁期至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否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河南恒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许昌市魏都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9-03 评估基准日 2025-09-01
评估价格(万元) 1707.95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备注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许昌市中岳实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MA9K33EPXQ 所在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资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注册地(地址)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岳屹东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51.3366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能按要求、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转让方对该宗土地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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