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阳润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豫SS0167荣威750老旧燃油公务用车资产

所属地区:河南信阳市 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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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信阳市 采购单位 信阳润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信阳润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豫SS0167荣威750老旧燃油公务用车资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信阳润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豫SS0167荣威750老旧燃油公务用车资产 项目编号 HA2025ZC001741 监测编号 GR2025HA1001698 转让底价 0.2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8-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14 项目概述 信阳润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豫SS0167荣威750老旧燃油公务用车资产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车辆号码 豫SS0167 车辆类型 轿车 品牌型号 荣威 车辆识别代码 LSJW16G31EG042524 排量(L) 1.4L 使用性质 非营运 登记日期 2014-06-01 检验有效期至 2024-06-01 行驶里程(KM) 强制报废期止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否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信阳市领跑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4-21 评估基准日 2024-07-30 评估价格(万元) 0.2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备注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信阳润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9K02RC73 所在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资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注册地(地址)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文飞 所属行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0.06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支付拍卖佣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银行转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有意受让者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或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同转让方详细了解车辆过户的后续流程。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要件。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通过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拍卖公司组织拍卖程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目标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支付拍卖佣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成交完成后,受让方需按照《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同时向拍卖公司缴纳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6、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即视为已完成资产交割。 7、该车辆权属现在信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名下,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自行缴纳并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产生的过户费、检车基础费、强制险、车船税、三者险、违章罚款、仓储管理费共计约为4200元(实际缴纳以车管所收取为准),转让方提供车辆过户的必要协助。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 现场踏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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