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5年度第一批零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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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度第一批零小物资集中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5年度第一批零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8-07-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5年度第一批零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第一批零小物资集中采购”(详见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上午),下午15: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段北大门老机关楼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电子元器件:200元、机车通用电器:200元、设备备品:200元、机车专用电器 :200元、机车专用仪器 :200元、通用机床备品:200元、不落轮专用机床备品:200元、进口断路器:200元、继电器:200元、接触器:200元、进口接触器:200元、电机配件:200元、机车轴承:200元、传感器: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 08:30,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段北大门老机关楼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
邮 编: 453000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zz_xxjwd22153@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账 号: 248163962399


9.其他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国铁采购平台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完成项目报名,并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
9.2标书费的缴纳以投标人名义向以下账号进行转账,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包件号。账户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户账号:248163962399用途或备注:新乡机务段XXX项目(必须加注)
9.3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9.3.1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新乡机务段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9.3.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3.3提交缴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9.3.4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9.4投标单位需要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的,请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新乡机务段标书费开具发票信息填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9.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9.6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
9.7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8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24]133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9.9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9.10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9.11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
9.12技术咨询:董工15670519195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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