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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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书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 (全称) : 河南前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淮滨县生态路以东,328国道以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淮巩指项﹝2024﹞42号 。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新建钢结构粮食烘干中心一座、配套烘干设备设施2组、各类农机具,相关展示、演示设备设施(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清单、图纸外增加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3 月 2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肆分 (¥***.84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韩晓黎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如果有) ;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 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11600MA9FRF0C33
地 址: 地 址:淮滨县乌龙大道中段577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4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冯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1383767627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施 工 合 同 书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 (全称) : 河南前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4年淮滨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淮滨县生态路以东,328国道以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淮巩指项﹝2024﹞42号 。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新建钢结构粮食烘干中心一座、配套烘干设备设施2组、各类农机具,相关展示、演示设备设施(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清单、图纸外增加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3 月 2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肆分 (¥***.84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韩晓黎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如果有) ;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 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11600MA9FRF0C33
地 址: 地 址:淮滨县乌龙大道中段577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4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冯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1383767627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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