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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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
承包人(全称):河南仁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 。
3资金来源:豫财教﹝2024﹞32号 。
4.工程内容:图纸内容、经批准的变更及书面通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零肆拾肆元玖角玖分整(¥1465044.99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玖佰叁拾元肆角壹分整(¥35930.41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零角零分整(¥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说明: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未达到“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要求的,其合同价为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的结算总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高广岭。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发包人(全称):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
承包人(全称):河南仁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 。
3资金来源:豫财教﹝2024﹞32号 。
4.工程内容:图纸内容、经批准的变更及书面通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伍仟零肆拾肆元玖角玖分整(¥1465044.99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玖佰叁拾元肆角壹分整(¥35930.41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零角零分整(¥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说明: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未达到“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要求的,其合同价为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的结算总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高广岭。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罗山县竹竿镇中心学校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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