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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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信阳华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信阳华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信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以下简称丙方):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以下简称丁方):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以下简称戊方): 信阳华信建通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 信阳市平桥区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409-411500-04-01-777550。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
5、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35.128公里的再生水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管径DN800,并对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内的再生水泵房进行扩容改造。再生水设施建设规模为8万m3/d,高日高时流量为 3778m3/h。
6、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6.1设计部分
6.1.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穿越铁路设计),并包括与本工程接驳配套设计。
6.1.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图设计(含全部专项设计)、穿越铁路施工图设计(含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等)、二阶段评审、竣工验收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服务内容。
6.1.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
(2)完成穿越铁路施工图设计(含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等),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武汉铁路局审查,完成穿越铁路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确保通过财政评审。
(3)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及样品、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4)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各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5)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6)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8)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的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9)设计变更工作。
6.1.4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6.2施工部分
(1)承包人应负责实现项目完整使用功能、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含涉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调试、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再生水厂区:对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院内2号再生水泵房进行改造,在预留位置安装4台潜水泵,并对进出水管道、电气、自控等进行改造。
2)再生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采用双管布置,管径为 DN800,管道长度为35.128公里,并配套建设再生水管道附属设施。
3)土石方工程:所有土石方开挖、外运、弃土(弃土场承包人自行选定)及土方换填/回填(含购土)均由承包人施工。
4)现场临建临设等(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所需的办公及生活场所和设备设施等)。
5)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的其它附属或零星工程。
6)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以及发包人指派的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完成本项目的涉铁工程:本项目穿越铁路共计2处,分别为下穿京广高铁、宁西铁路。
(3)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承包人应配合服务的其他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1)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保障建设期项目正常施工的各项检查验收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排水接驳手续、夜间施工手续、占道手续、环保检查、扬尘治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发包人组织的检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周围施工单位、居民、机构等的协调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工期进度及质量安全文明标准等;
2)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项目工程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组织项目交付;
3)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工地开放等筹备及实施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6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通知单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6月10日。
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施工过程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期为: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发包人之日止。
工期总日历天数已考虑了(节假日施工、农忙、雨季冬季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交通管制等)除不可抗力外所有可能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因素,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作任何调整,如因征地拆迁进度影响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后,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或全部工期节点。另外对于发包人的单独发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施工过程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期为:自专业分包工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发包人之日为止。
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重大节点工期,以审核通过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三、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信阳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发包人质量目标等相关要求。且承包人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质量目标,如下:
本工程质量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其他:在项目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强制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规范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四、安全文明标准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信阳市关于扬尘、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定及管理办法,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等;承包人应采取相关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建设期“零伤亡、零事故”,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为:
1、合同价格形式 :费率合同,其中:中标费率:工程总承包费为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结算金额的99.992%。
2、本项目暂定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叁佰肆拾伍元柒角(¥129418345.7元),其中:①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柒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118732427.25元),②增值税税额(税率9%):(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捌万伍仟玖佰壹拾捌元肆角伍分(¥10,685,918.45元)。暂定合同价款依据项目已批复概算书中工程费及穿越铁路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其中概算工程费为11342.87万元,穿越铁路费用为1600万元,共计12942.87万元。
3、乙方作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接收工程款。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税率为9%,如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结算时因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发生调整的,则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乙方组织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甲方初审,甲方初审后报甲方集团审核,甲方集团审核后报政府相关部门评审,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依据,如不需要进行相关评审的,以甲方集团审定预算结果作为施工总包合同执行依据。对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评审结果有争议的,依据约定另行协商解决。竣工后由乙方组织丙方编制结算报告并报甲方初审,甲方初审后报甲方集团审核,甲方集团审核后送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评审,乙方及丙方应积极参与并配合评审,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最终结算依据。如不需要进行相关评审的,以甲方集团审定结算结果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最终结算依据。若上述项目承包人就发包人集团审定结果有重大争议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版结算总金额与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若有,优先)或甲方集团审定结算结果的总金额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包含本数),审减金额超过3%的部分所产生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 (核减额对应的甲方或甲方集团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费用,含基础费用和审减酬金) 均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6、甲方付款前,相应收款方须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应收款方自行承担。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李伟松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7)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确认函;
(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项目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及进度,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6月11日订立。
十一、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信阳市平桥区太古广场 订立。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将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正副本存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发包人: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KQ15H79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1号楼14层1418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太古广场支行
账号:1718021709200168526
承包人: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62099XC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3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
账号:41050167850800001371
承包人: (戊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CDCDD71N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1号楼15层152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信阳分行
账号:999156005750001760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信阳华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信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以下简称丙方):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以下简称丁方):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以下简称戊方): 信阳华信建通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 信阳市平桥区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409-411500-04-01-777550。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
5、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35.128公里的再生水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管径DN800,并对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内的再生水泵房进行扩容改造。再生水设施建设规模为8万m3/d,高日高时流量为 3778m3/h。
6、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6.1设计部分
6.1.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穿越铁路设计),并包括与本工程接驳配套设计。
6.1.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图设计(含全部专项设计)、穿越铁路施工图设计(含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等)、二阶段评审、竣工验收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服务内容。
6.1.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
(2)完成穿越铁路施工图设计(含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等),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武汉铁路局审查,完成穿越铁路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确保通过财政评审。
(3)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及样品、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4)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各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5)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6)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8)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的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9)设计变更工作。
6.1.4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6.2施工部分
(1)承包人应负责实现项目完整使用功能、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含涉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调试、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再生水厂区:对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院内2号再生水泵房进行改造,在预留位置安装4台潜水泵,并对进出水管道、电气、自控等进行改造。
2)再生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采用双管布置,管径为 DN800,管道长度为35.128公里,并配套建设再生水管道附属设施。
3)土石方工程:所有土石方开挖、外运、弃土(弃土场承包人自行选定)及土方换填/回填(含购土)均由承包人施工。
4)现场临建临设等(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所需的办公及生活场所和设备设施等)。
5)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的其它附属或零星工程。
6)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以及发包人指派的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完成本项目的涉铁工程:本项目穿越铁路共计2处,分别为下穿京广高铁、宁西铁路。
(3)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承包人应配合服务的其他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1)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保障建设期项目正常施工的各项检查验收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排水接驳手续、夜间施工手续、占道手续、环保检查、扬尘治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发包人组织的检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周围施工单位、居民、机构等的协调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工期进度及质量安全文明标准等;
2)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项目工程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组织项目交付;
3)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工地开放等筹备及实施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6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通知单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6月10日。
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施工过程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期为: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发包人之日止。
工期总日历天数已考虑了(节假日施工、农忙、雨季冬季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交通管制等)除不可抗力外所有可能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因素,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作任何调整,如因征地拆迁进度影响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后,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或全部工期节点。另外对于发包人的单独发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施工过程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期为:自专业分包工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发包人之日为止。
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重大节点工期,以审核通过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三、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信阳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发包人质量目标等相关要求。且承包人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质量目标,如下:
本工程质量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其他:在项目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强制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规范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四、安全文明标准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信阳市关于扬尘、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定及管理办法,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等;承包人应采取相关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建设期“零伤亡、零事故”,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为:
1、合同价格形式 :费率合同,其中:中标费率:工程总承包费为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结算金额的99.992%。
2、本项目暂定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叁佰肆拾伍元柒角(¥129418345.7元),其中:①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柒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118732427.25元),②增值税税额(税率9%):(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捌万伍仟玖佰壹拾捌元肆角伍分(¥10,685,918.45元)。暂定合同价款依据项目已批复概算书中工程费及穿越铁路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其中概算工程费为11342.87万元,穿越铁路费用为1600万元,共计12942.87万元。
3、乙方作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接收工程款。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税率为9%,如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结算时因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发生调整的,则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乙方组织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甲方初审,甲方初审后报甲方集团审核,甲方集团审核后报政府相关部门评审,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依据,如不需要进行相关评审的,以甲方集团审定预算结果作为施工总包合同执行依据。对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评审结果有争议的,依据约定另行协商解决。竣工后由乙方组织丙方编制结算报告并报甲方初审,甲方初审后报甲方集团审核,甲方集团审核后送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评审,乙方及丙方应积极参与并配合评审,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最终结算依据。如不需要进行相关评审的,以甲方集团审定结算结果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最终结算依据。若上述项目承包人就发包人集团审定结果有重大争议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版结算总金额与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若有,优先)或甲方集团审定结算结果的总金额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包含本数),审减金额超过3%的部分所产生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 (核减额对应的甲方或甲方集团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费用,含基础费用和审减酬金) 均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6、甲方付款前,相应收款方须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应收款方自行承担。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李伟松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7)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确认函;
(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项目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及进度,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6月11日订立。
十一、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信阳市平桥区太古广场 订立。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将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正副本存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发包人: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KQ15H79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1号楼14层1418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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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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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戊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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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1号楼15层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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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信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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