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粉煤灰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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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洛阳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粉煤灰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5-290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1
FMH01
粉煤灰
Ⅰ级

200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大道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1#拌合站
2
粉煤灰
Ⅱ级

8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粉煤灰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验方法
I级
Ⅱ级
1
细度
≤12.0%
≤30.0%
按GB1596-2017检验
2
需水量比
≤95%
≤105%
按GB1596检验
3
烧失量
≤5.0%
≤8.0%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17检验
4
Cl-含量
≤0.02%
按GB/T176检验
5
含水量
≤1.0%
按GB1596检验
6
SO3含量
≤3.0%
按GB/T176检验
7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3.0%
按石膏化学分析方法GB/T5484-2024检测
8
CaO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9
游离CaO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10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70%
按GB/T176检验
11
密度
≤2.6 g/cm3
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2014检测
12
28天活性指数
≥70%
按GB/T1596检测
13
碱含量
*
按GB/T176检测

注: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为严重冻融破坏环境时,宜采用烧失量≤3.0%的粉煤灰。
(二)验收标准:
按照(GB/T1596-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磅计重粉煤灰送货单数量与实际送货数量的误差不得超过±3‰。如果一方对过磅计重粉煤灰实际交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的误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粉煤灰的检查和验收按TB10424-2018、GB/T1596-2017的规定进行(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粉煤灰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按照(GB/T1596-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磅计重粉煤灰送货单数量与实际送货数量的误差不得超过±3‰。如果一方对过磅计重粉煤灰实际交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的误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7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7 %,依次类推;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龙黎鹏    联系电话:15571700503   邮    箱:420563817@qq.com
到货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1#、2#拌合站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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