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地材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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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项目经理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地材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5-289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河 砂
(一)河砂必须为天然砂,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TB/T 2922.3-199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二)验收标准: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按一批计。
按分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河砂验收时设定3%为自然含水率,根据需方试验室的实测含水率,超过3%自然含水率部分在验收时扣减含水重量。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2碎 石
(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 10115-2023)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相法》(TB/T 2922.1-199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二)验收标准: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按一批计。
按分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3机制砂
(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铁路混凝土用机制砂》(Q/CR865-2022)
《铁路机制砂场建设技术规程》(Q∕CR9570-2020)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TB/T 2922.3-199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机制骨料标准化生产与应用指导意见》》(工管科信函〔2023〕65号)
(二)验收标准: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按一批计。
按分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机制砂验收时设定3%为正常含水率,根据需方试验室的实测含水率,超过3%正常含水率部分在验收时扣减含水重量。碎石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碎石、河砂、机制砂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其中河砂、机制砂验收时设定3%为正常含水率,根据需方试验室的实测含水率,超过3%正常含水率部分在验收时扣减含水重量。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7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7 %,依次类推;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420563817@qq.com
到货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1#、2#拌合站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5月27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1 | DC01 | 精品河砂 | Ⅱ区中砂 | 吨 | 1000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大道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1#拌合站 |
2 | 精品机制砂 | 吨 | 2500 | |||
3 | 精品碎石 | 05-10mm | 吨 | 1000 | ||
4 | 精品碎石 | 10-20mm | 吨 | 2500 | ||
5 | 精品碎石 | 16-31.5mm | 吨 | 1500 | ||
6 | DC02 | 精品河砂 | Ⅱ区中砂 | 吨 | 1000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2#拌合站 |
7 | 精品机制砂 | 吨 | 2500 | |||
8 | 精品碎石 | 05-10mm | 吨 | 1000 | ||
9 | 精品碎石 | 10-20mm | 吨 | 2500 | ||
10 | 精品碎石 | 16-31.5mm | 吨 | 15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河 砂
(一)河砂必须为天然砂,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TB/T 2922.3-199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二)验收标准: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按一批计。
按分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河砂验收时设定3%为自然含水率,根据需方试验室的实测含水率,超过3%自然含水率部分在验收时扣减含水重量。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2碎 石
(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 10115-2023)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相法》(TB/T 2922.1-199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二)验收标准: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按一批计。
按分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3机制砂
(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铁路混凝土用机制砂》(Q/CR865-2022)
《铁路机制砂场建设技术规程》(Q∕CR9570-2020)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TB/T 2922.3-199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机制骨料标准化生产与应用指导意见》》(工管科信函〔2023〕65号)
(二)验收标准: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按一批计。
按分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机制砂验收时设定3%为正常含水率,根据需方试验室的实测含水率,超过3%正常含水率部分在验收时扣减含水重量。碎石验收时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
(三)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碎石、河砂、机制砂在需方拌合站过磅计量。其中河砂、机制砂验收时设定3%为正常含水率,根据需方试验室的实测含水率,超过3%正常含水率部分在验收时扣减含水重量。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7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7 %,依次类推;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420563817@qq.com
到货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1#、2#拌合站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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