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图斑现场复核工作-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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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图斑现场复核工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图斑现场复核工作成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LZBF-2025015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图斑现场复核工作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5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HLZBF-2025015
详见招标文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36号
***.00


  
三、评审专家名单:张秀全、李精草、胡海帅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7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3号楼四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冬青街与檀香路交叉口向东100路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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