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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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山化镇忠义村粮食储存库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5-32 | ||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山化镇忠义村粮食储存库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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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经调查,2025年04月15日在洛阳市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山化镇忠义村粮食储存库项目(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5-3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最终确定你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5年4月16日你公司向采购人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递交了放弃函,放弃本次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情况属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项目评审报告》、《中标结果成交公告》、《河南枫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函》、《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枫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5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肆拾柒元玖角捌分(14947.98元);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 ||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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