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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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漯河市 | 采购单位 | 漯河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招标编号:HJCG-2025-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漯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市中心医院宣传推广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政策, 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根据 【漯财购〔2022〕6号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 的通知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以下证明材 料,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 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 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 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的规定,响应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响应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日 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2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
时间: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 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2
地点: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太行山北路与阳光街交叉口 西 400 米路北 12 幢 16 号);3 售价:300元/套 4
方式: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公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套并逐页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 报名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太行山北路与阳光 街交叉口西 400 米路北 12 幢 16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太行山北路与阳光 街交叉口西 400 米路北 12 幢 16 号)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报业集团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二、采购编号:HJCG-2025-07
三、预算金额:***.00 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
4.1 采购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宣传推广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4.2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4.3 服务期限:一年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5.1 供应商名称:漯河报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5.2 供应商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北段新闻大厦一楼
六、拟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政策, 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根据 【漯财购〔2022〕6号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 的通知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以下证明材
料,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 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 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 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的规定,响应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响应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7.1
时间: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 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地点: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太行山北路与阳光街交叉口
西 400 米路北 12 幢 16 号);
7.3 售价:300元/套
7.4
方式: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套并逐页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 报名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时间:2025年0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
地点: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太行山北路与阳光街交叉口 西 400 米路北 12 幢 16 号)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9.1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9.2
开标地点: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太行山北路与阳光街交 叉口西 400 米路北 12 幢 16 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中心医院
地址:漯河市人民东路5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碧桂园天玺1号楼21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中心医院
地 址:漯河市人民东路56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 1 号楼 2116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1534601666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 虚假采购承诺;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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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 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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