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乡楼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开招标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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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新乡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混凝土采购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致各投标人:
我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了混凝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17-JCZX-2025-166),现 发出第一号补遗书,如本补遗书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就以下事宜进行澄
清补遗:
1、、原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信息价(含税)下浮18%。
本次补遗变更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设定为 设定为:信息价(含税)下浮13%。
2、原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结算条款 结算条款:
账期设定:甲乙双方每月20日-25日进行对账。每次对账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乙 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批次材料款对账金额的75%,剩余材料款于90日内付至确认总 金额的97%,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在无质量、服务争议及经济纠纷情况下无息付清,但不解除质量 责任(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期1年)。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80天银行承兑汇票、180天铁建银信方式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甲 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次补遗变更结算条款设定为 结算条款设定为:
账期设定:甲乙双方每月20日-25日进行对账。每次对账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乙 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批次材料款对账金额的75%;主体工程完工(含二次结构)验收 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对账金额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对账金额的97%,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在无质量、服务争议及经济纠纷情况下无息付清,但不解除质量责任(质保期 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期1年)。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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