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11至13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1至14层楼梯间翻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南阳市 发布日期:2025-04-02

【招标公告】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11至13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1至14层楼梯间翻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南阳市 采购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11至13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1至14层楼梯间翻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 楼梯间翻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5-033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楼梯 间翻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7.247271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 楼梯间翻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楼 梯间翻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楼 梯间翻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01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HHCS2025-033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楼梯间翻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1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 11 至 13 层走廊吊顶、墙面翻修及负 1 至 14 层楼梯间翻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计划工期:50 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5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04 月 01 日 至 2025 年 04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 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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