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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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洛阳市 采购单位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景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JH-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4.670895 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莲 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应在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H-2025-002 2、项目名称: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生间改造项 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95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一区活动区卫 生间改造项目。包括新建公厕及厨房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及给排水工程。; (2)项目地点: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内;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工 期:15 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15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使用节能 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 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 式自拟)。 3.3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政府 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03 月 07 至 2025 年 03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3.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 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 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 果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河南景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5 年 03 月 0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宜阳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东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景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 90 号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王城园区 F 楼 510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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