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年灵宝市豫灵镇坡底村农贸市场搭建钢架棚二期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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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三门峡市 | 采购单位 | 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岭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灵宝市豫灵镇坡底村农贸市场搭建钢架棚二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佳投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灵宝市豫灵镇坡底村农贸市场搭建钢架棚二期项目;
2.项目编号:【lxzblb2025-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候选人:佳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滑县赵营乡赵营集;
成交金额:
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00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10wnh82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强丽萍、杨娟芳、翟赞茹。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投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717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中共灵宝市豫灵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398-6888013
采购人: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宝市豫灵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岭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17号开发区电子城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2025年灵宝市豫灵镇坡底村农贸市场搭建钢架棚二期项目;
2.项目编号:【lxzblb2025-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候选人:佳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滑县赵营乡赵营集;
成交金额:
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00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10wnh82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强丽萍、杨娟芳、翟赞茹。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投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717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中共灵宝市豫灵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398-6888013
采购人: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宝市豫灵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岭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17号开发区电子城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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