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CG-ZZ-202502-TZB-TZK-014
采 购 单 位: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采购编号:CG-ZZ-202502-TZB-TZK-0141
1.采购条件1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
3.报价人资格要求2
4.报名和采购文件的获取2
5.资格审查方式3
6.报价文件的递交3
7.监督部门3
8. 联系方式3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4
一、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
二、 报价人须知8
1 总则8
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
3 报价文件10
4报价文件的递交13
5开启报价文件14
6 评审15
7 合同授予16
8 异议17
9 纪律要求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第三章 评审办法20
评审办法前附表20
评审方法21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22
4评审结果23
5 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42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44
商务部分45
技术部分58
价格部分6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ZZ-202502-TZB-TZK-014
1.采购条件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已具备采购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2.2项目类型:咨询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四个子项,分别是通讯网络、集中控制中心等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孪生底座;数字化采矿模块、智能调度模块、生产管控模块等14个模块;信息安全与等保建设。
2.4项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2.5采购范围及质量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参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版)》进行编制,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多方案比选、合理确定经济规模、优化总图布局、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从源头优化项目投资;强化投资项目关键外部建设条件可实现性评估,从市场、技术角度分析评估项目关键外部建设条件的可实现性;强化产品市场前景分析,应当提供市场周期变化的预判分析;强化技术方案研究论证,确保项目工艺方案和设备选型先进成熟可靠,技术指标先进合理,加强项目智能化、生态化设计,推动产业高端化;根据《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22)选用设备要求达到能效等级1级;强化风险分析与评估,对主要风险点,应当分析风险影响程度,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形成项目风险清单。
2.6 工期
30日历天。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报价人应具有冶金行业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来有过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3.5报价人在报名期间和报价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或涉诉黑名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
3.6报价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且12个月内未发生安全工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和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26日16:00至 2024年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4.2获取途径:登陆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公示平台获取信息,联系采购人报名参加获取。
备注声明:本次采购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获取采购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价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 2025年3月5日14:30(北京时间)。请报价人以密封报价文件于唱价日期截止前递交至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且需在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报价文件(扫描盖章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jw_tian731@chinalco.com.cn
6.2 唱价地点: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电话:0391-3503580
邮箱:zzlyjw02@126.com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jw_tian731@chinalco.com.cn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报价人须知正文的补充与修正,如前附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正文内容有冲突,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8 | 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 ***.00元(含税) |
3.3.1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120天 |
3.4.1 | 报价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报价人应具有冶金行业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注: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至2023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未出的,提供2021-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 不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1年1月至今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公开询比采购公告/公开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一般工程和服务项目有本项要求。采购人可在此处明确对有关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的具体要求。) |
3.7.5 | 报价文件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报价文件: 不要求 要求,提供电子版报价文件的形式:PDF格式发邮箱 |
3.7.6 | 分册装订要求 | A4纸打印,左侧装钉,采用胶封方式装订。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
4.2.1 |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4:30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
4.2.2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6.2.2 | 推荐中选候选人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不排序 数量:3 |
7.4 | 中选结果公示 | 公告媒介: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https://zzly.chinalco.com.cn/) 其他应公告的内容: |
7.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其他要求: |
报价人须知
1 总则
1.1采购目标和采购方式
1.1.1本项目为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在兼顾经济效益和采购效率的前提下,达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1.1.2本次采购参照《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001-2019),执行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询比采购方式,同时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人进一步谈判的权利。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报价人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报价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3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公开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加公开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报价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报价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报价人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报价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分包(A、C)
报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报价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报价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中选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对采购人负责,分包报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和能力等条件,并就分包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9 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B)
报价人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允许外购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报价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响应和偏差
1.10.1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健条款均以“*”符号标记。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健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报价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文件格式;
(6)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登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报价人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人。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报价人推迟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报价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除非却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报价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报价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方案;
(9)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报价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报价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公开询比采购公告/公开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报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报价保证金。
3.2报价
3.2.1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在报价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报价人进行价格评审。
3.2.2报价人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报价文件有效期
3.3.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有效期应为12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3.4报价保证金
3.4.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不按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及时向除中选候选报价人外的其他报价人原额退还报价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中选报价人和未中选的其他中选候选报价人原额退还报价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报价保证金,经报价人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中选报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报价人应提供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5(1)---3.5(6)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公开询比采购公告”对报价人的各项资格要求。
3.6技术方案
3.6.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报价人还应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报价人只能提出唯一的技术方案。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多个技术方案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报价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报价人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7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报价函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报价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报价人应根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报价人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4.1.2在内层和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采购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3月5日14时30分唱价,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4.1.3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 4.1.1款、第4.1.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报价人。
4.1.4所有报价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印章 ,所有报价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4.1.5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2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到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做好签收记录并需报价人确认。
4.2.2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报价文件的修改文件或报价人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报价人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报价人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报价人撤回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4.3.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报价文件
5.1开启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报价文件,可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报价人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报价人代表检查确认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报价文件,公布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报价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报价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报价文件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中选报价人时,已通过公开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报价人或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中选报价人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数量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公开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公开询比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比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公开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报价文件,并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报价文件评审,完成公开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 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人主要负责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报价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报价人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选候选报价人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中选候选报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中选候选报价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报价人履约能力的情况。考察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中选候选报价人的依据之一。
7.2确定(预)中选报价人
采购人可根据评审报告及考察结果(如有),对中选候选报价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中选报价人。
7.3发布中选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中选结果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中选报价人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中选份额(如有)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同时公布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
7.4发出中选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报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5履约保证金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选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签订合同
7.6.1采购人和中选报价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报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选报价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选报价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6.3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7特殊情形处理
因报价人对中选结果提出异议、中选报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选报价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中选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中选报价人、进行公示并公告,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8 异议
8.1提出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间通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公开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公开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报价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报价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3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4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5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不存在第一章第3.5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5款规定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项目有关要求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5条规定 |
2.2.2 | 评审价格 | 满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2.3条要求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原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报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报价人在报价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不含税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报价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报价人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报价人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报价人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人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报价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报价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报价人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报价人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报价文件对采购人和报价人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2.1 与报价人进行三轮谈判,以最终报价为最终采购金额。
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中选候选报价人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报价人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者候选中选供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中选供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5 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
5.1 初步评审
5.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报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5.1.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报价人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1.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人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报价人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报价人。
5.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数量大于公开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中选报价人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选择中选报价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数量等于公开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中选报价人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中选报价人。
当公开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选择多家中选报价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数量小于约定中选报价人数量且大于等于一家的,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一部分中选报价人,或者终止全部采购,重新组织采购选择全部中选报价人。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报价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5.2转换采购方式
5.2.1参照谈判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1)评审小组应按照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或评审小组抽签确定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逐一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评审标准或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报价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最终报价,报价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3)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报价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小组有权对本章第3.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和第3.3(3)目规定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评审小组应在谈判开始前向报价人公布,未公布的,视为评审基准价和报价评分标准不作调整;详细评审标准中除报价评审标准外的其他评审标准不作调整。
通过谈判后,评审小组认为所有报价人的最终报价仍然不合理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终止采购建议。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2款规定推荐中选候选报价人或按本章第5.2.1(3)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2参照直接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报价人进行谈判,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多轮谈判。
(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报价人拟提供标的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报价人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
甲方(委托方):【键入内容】
住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乙方(受托方):【键入内容】
住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事宜,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咨询项目名称
【键入内容】
第二条咨询的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
2.1 咨询目标:【键入内容】。
2.2 咨询内容:【键入内容】。
2.3 咨询的形式及成果:【键入内容】。
2.4 咨询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容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应当满足甲方的需求,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咨询服务计划
【键入内容】。
第四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 本合同自【键入内容】年【键入内容】月【键入内容】日至【键入内容】年【键入内容】月【键入内容】日共计【键入内容】个月,在甲方指定地点履行。
4.2 乙方应当在【键入内容】年【键入内容】月【键入内容】日前完成书面咨询报告,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咨询成果。
4.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式【键入内容】份书面技术咨询报告和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另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进行提供解答和培训。
第五条具体履行进度
【键入内容】。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提供及协作事项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6.1 技术资料清单:【键入内容】。
6.2 提供时间和方式:【键入内容】。
6.3 其他协作事项:【键入内容】。
6.4 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设备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设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1 本项目的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键入内容】元(大写:【键入内容】)。
7.2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乙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培训等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中),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此处约定仅供甲方参考,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修订。)
7.3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款项。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键入内容】;
纳税识别号:【键入内容】。
7.4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键入内容】种方式):
(1)一次总付:【键入内容】元,时间:【键入内容】。
(2)分期支付:
①在合同生效之日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起【键入内容】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即人民币:【键入内容】元(大写:人民币:【键入内容】);
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键入内容】%的工作量,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即人民币:【键入内容】元,(大写:人民币:【键入内容】);
③项目完成,经甲方评审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即人民币【键入内容】元,(大写:人民币:【键入内容】);
(3)其他方式:【键入内容】。
7.5 乙方账户
开户银行:【键入内容】
地址:【键入内容】
账号:【键入内容】。
第八条项目联系人
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键入内容】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键入内容】;乙方指定:【键入内容】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键入内容】。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8.1 负责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
8.2 负责咨询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进度;
8.3 协助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8.4 其他:【键入内容】。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或本方联系地址、银行开户信息等,应当在【键入内容】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9.1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成果和采用的非公开性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
(2)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前。
(3)泄密责任:甲方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或披露其掌握的乙方非公开的技术信息、成果和经营信息,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
(1)保密内容:在合同商谈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甲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成果、客户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本合同内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掌握的技术信息、技术成果、资料等内容,咨询服务成果涉及的全部内容。
(2)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宣布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
(3)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9.3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4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9.5 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不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撤销、部分撤销、终止、部分终止、解除、或部分解除而失去约束力。
第十条转委托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咨询工作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技术咨询报告的提交
11.1 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键入内容】。
11.2 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11.3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4 乙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及成果时,应当随同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及成果涉及的全部研究技术、方法、背景资料、专利申请文件、技术秘密、软件源程序、相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如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则视为未交付技术咨询报告及成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5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技术咨询报告。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报告不符合甲方和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继续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超期完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验收
12.1 验收标准:咨询服务工作及咨询报告应当达到了本合同所列要求。
12.2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键入内容】年【键入内容】月【键入内容】日前;甲方指定地点。
12.3 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乙方参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咨询报告本身存在的缺陷所应当负的责任。如发现这类缺陷,乙方应当负责尽快处理和消除。
12.4 验收人员组成
由甲方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乙方参与。
12.5 验收费用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交的研究开发成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及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
13.1 【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协助办理而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必须权属约定清晰,下同。)】13.2 【基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及成果,有关论著、申报科技奖励的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
13.3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有关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将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文件完整提交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技术秘密泄密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3.4 后续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1)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四条署名权
完成本合同项目技术咨询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研究开发成果文件上写明研究开发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五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技术咨询成果提供第三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咨询成果使用费或技术使用费。双方约定的咨询成果使用费为【键入内容】元,技术使用费为【键入内容】元。
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技术培训
16.1 技术培训要求
【键入内容】。
16.2 技术培训人员和范围
【键入内容】。
16.3 技术培训的方式
【键入内容】。
16.4 技术培训的费用
乙方承担对甲方技术培训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风险承担
甲方采纳和实施乙方作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如果出现不良后果,该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键入内容】%,乙方承担【键入内容】%。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的基础数据、方法本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依据咨询报告作出的决策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8.1 阐明需要咨询的内容及问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项目涉及的背景资料及有关材料、数据。必要时还应当依合同的约定为乙方现场调查、测试、分析等工作提供方便。
18.2 按时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8.3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及提供的工作成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但不再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9.1 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咨询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咨询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和方案,能有效解决甲方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其他事项,保证工作质量,并完整提供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成果的背景资料、知识和技能。
19.2 应当就本合同咨询内容向甲方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资料。
19.3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咨询报告或者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19.4 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计划和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出具咨询报告。
19.5 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系乙方员工或由乙方聘用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与乙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应责任。
19.6 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9.7 乙方不得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19.8 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19.9 乙方应当保证咨询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数据、方法、知识产权、成果等合法有效,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 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提供正确的数据和资料。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合同总款项的【键入内容】%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0.2 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支付合同款项部分的【键入内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最高不超过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键入内容】%。
20.3 乙方所提出的咨询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收合同价款,且已支付款项应当全数返还,乙方还需支付合同价款【键入内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补足。:
(1)乙方在咨询活动中弄虚作假,欺骗甲方;
(2)乙方敷衍塞责,草率从事,导致咨询报告质量低劣;
(3)乙方作出的咨询报告缺乏应当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乙方在工作中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
(5)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20.4 乙方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收【键入内容】%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价款【键入内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补足。
(1)乙方由于自身科学水平有限,作出的咨询报告在研究方法、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较明显的失误;
(2)咨询报告华而不实,盲目追求定量分析,追求新方法,使用不规范的词语,而超越了甲方的理解能力以及研究客体的实际情况;
(3)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20.5 乙方在提供咨询过程中,因使用的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方式不合法或者侵犯他人权益而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补足。
20.6 乙方未按时提供技术咨询或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每逾期1日的,应当按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全部资料。
20.7 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经甲方初次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全部资料,并按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补足。
20.8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技术指标和要求或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超过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价款全额赔偿。
20.9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的全部资料以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价款的【键入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补足。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21.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1.2 下列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主要义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键入内容】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22.2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全部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22.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2.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2.5 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至【键入内容】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通知
23.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3.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键入内容】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乙方:【键入内容】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23.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23.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3.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23.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2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2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键入内容】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4.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廉洁条款
25.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25.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5.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25.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25.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25.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5.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25.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甲方:
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
乙方:
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
第二十六条附则
2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若有)。
26.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键入内容】份,甲乙双方各执【键入内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键入内容】号《技术咨询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四个子项,分别是通讯网络、集中控制中心等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孪生底座;数字化采矿模块、智能调度模块、生产管控模块等14个模块;信息安全与等保建设。
3、工作范围: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有关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可研报告,协助业主单位编制项目投资指引材料并对可研报告进行完善;可研审查结束后10日历天完成修改。
2、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成交供应商在相应性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管理班子中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技术要求
参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版)》进行编制,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多方案比选、合理确定经济规模、优化总图布局、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从源头优化项目投资;强化投资项目关键外部建设条件可实现性评估,从市场、技术角度分析评估项目关键外部建设条件的可实现性;强化产品市场前景分析,应当提供市场周期变化的预判分析;强化技术方案研究论证,确保项目工艺方案和设备选型先进成熟可靠,技术指标先进合理,加强项目智能化、生态化设计,推动产业高端化;加强项目数智化设计,数智化内容设立专章,重点开展智能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数智化、智能化及网络安全设计,并对实现的功能和达到的行业水平进行评价。强化风险分析与评估,对主要风险点,应当分析风险影响程度,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形成项目风险清单。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本次采购的要求认真编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用语要准确,表达要突出肯定与否定用词,具有不可变更性。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CG-ZZ-202502-TZB-TZK-014
报 价 文 件
商务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 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页按此格式须打印后,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三、招标/采购自律公约
招标/报价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
投标人、报价人自律守则
依法从事投标、采购报价或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
1、参与项目遵循法定或招标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伪造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业绩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投标人或报价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信文件和印章参与投标。
2、不挂靠其它企业、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或报价。
3、不通过联合或代理人设置有利条款等方式干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缴纳保证金等,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报价。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报价、中选资格。
4、坚决抵制事先约定中标者或中选者、互相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串标、围标违法投标行为。不以宴请、提供礼品、行贿等方式贿赂招标人、采购人或评标、评审专家。
5、投标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无本人或亲属就职于中州铝业,并参与招投标、采购事项。如违反此项,所有报价无效,投标或报价单位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库。
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本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自愿签署本公约,共同承诺自觉履行和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坚持守法、守信,维护招投标、采购活动秩序。
投标/报价人单位名称:
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本页按此格式须打印后,签字盖章,如未按要求编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否决。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报价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报价人应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报价人应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报价人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若近三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则须报价人提供相应承诺函。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 从事本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报价人应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商务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报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报价人保证:除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报价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无差异请填“无”。
六、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交的其他报价资料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CG-ZZ-202502-TZB-TZK-014
报 价 文 件
技术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技术纲要
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二、项目背景;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市场分析及产品前景(如有)
五、工艺技术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
六、投资估算;
六、项目综合经济效益;
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八、结论和建议。
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报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报价人保证:除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报价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无差异请填“无”。
三、其他资料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CG-ZZ-202502-TZB-TZK-014
报 价 文 件
价格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 报价函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CG-ZZ-202502-TZB-TZK-014)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采购人的采购意图并接受采购人的全部采购要求,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固定价为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报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设计文件;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 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CG-ZZ-202502-TZB-TZK-0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含税报价 (万元) | 税率(%) | 备注 |
1 | 冯营石灰石矿智能化矿山示范建设项目 | 可研报告 | | | |
注:
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报价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20天内有效;
质量目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承诺工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人名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 字):
日 期:
三、报价保证金
四、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