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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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T-2025-00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1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
为道路基础设施采购;二标段为停车管理、监控设施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一标段:45万
元,二标段46万元 ; 最高限价:一标段:45万元,二标段 4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道路基础设施采购; (002)停车管理、监控设施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道路基础设施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
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
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需依法缴纳社保。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采购
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002停车管理、监控设施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
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
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需依法缴纳社保。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采购
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0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闾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03月0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城关镇负图大道111号永龙能化生活区西楼115室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1)企业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原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信
用承诺书; 现场获取文件的投标人, 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注:
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获取文件要求的,不予发放文件。售价:5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负图大道111号员工之家西楼11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负图大道111号员工之家西楼111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T-2025-008
2、项目名称: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一标段:45万元,二标段46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45万元,二标段
46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为道路基础设施采购;二标段为停车管理、监控设施设备采购。
(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两个标段。
(3)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质保期:一年;
(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
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
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需依法缴纳社保。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采购
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03月0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负图大道111号永龙能化生活区西楼115室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信用承诺书;
现场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供应
商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获取文件要求的,不予发放文件。
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1.时间: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负图大道111号员工之家西楼1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孟津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吉泰市政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孟津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nhtgcgl@126.com
0311031387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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