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航空港兴亿置业有限公司风景豫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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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郑州保亿兴亿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兴亿置业有限公司风景豫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亿置业有限公司风景豫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2.项目编号:HKG-JS-202501023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现变更为“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保亿兴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7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ykglzxgs@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9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亿置业有限公司风景豫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2.项目编号:HKG-JS-202501023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现变更为“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保亿兴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7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ykglzxgs@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9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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