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郑州云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KG-JS-20250101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8092.2025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云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24471.71 平方米(约合 36.71 亩),总建筑面积约 70100.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431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70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商街、办公、公寓、酒店及配套服务用房、园区内部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 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
3.2.2 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
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 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 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 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 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 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 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 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 2024 年 10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2)项目负责人和 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4.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 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 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 3 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3.4.3 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 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 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 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 3.4.1、3.4.2、3.4.3 要求。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 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 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10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3 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 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 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 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 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 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 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 2412-410173-04-01-27127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郑州云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01015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以南、长安南路以东。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24471.71 平方米(约合 36.71 亩)总建筑面积约 70100.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431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70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商街、办公、公寓、酒店及配套服务用房、园区内部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5 招标范围:中原之窗创意谷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 购、施工【包括完成涉及地铁影响(保护)的专项设计、专项施工、安全评估、安全保护、安全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专项方案(或报告)的编制、送审、沟通协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方最终要求为准。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总平面图设计、报规资料提供,配 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 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含方案)、道路、防震、综合管网、人防、地铁站 改造及连通工程(如有)、BIM(如有)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如有)、幕墙(含方案)、公区装修(含方案)、公寓及酒店精装修设计(如 有)、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装配式、PTFE 网格膜(如有)、涉及地铁影响(保 护)的相关设计、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含方案)、泛光照明(含方案)、基建电、正式电(含一次设计及二次设计)等专项设计。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 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人防、地铁站改造及连通工程(如有)、消防、燃气、幕墙、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装配式、PTFE 网格膜(如有)、涉及地铁影响(保 护)的施工(含安全评估、安装保护及安全监测等)、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 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基建电、正式电、人防等。
2.6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 51331.9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37535.04 万元。
2.7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 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 周期 45 日历天,各专项设计进度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
3.2.2 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 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 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 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 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 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 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 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 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 2024 年 10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 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2)项目负责人和 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4.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 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 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 3 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 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 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 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 3.4.1、3.4.2、3.4.3 要求。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 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 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10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 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3 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 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 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 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 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 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 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云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 16 号 7 号楼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遗分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 53 号中原广告产业园 2 号楼九层 907 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 2 号楼 256 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云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 16 号 7 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 53 号中原广告产业园 2 号楼九层 907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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