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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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驻马店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驻开发改审批〔2024〕28号 。
4.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 。
5.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对驻马店前进大道与古吕路东南角刁庄集中安置区1#-26#楼管网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板桥路与前进路东北角和西北角开发区公租房燃气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板桥路与前进大道东北角200米开源幸福苑小区管网工程进行改造;详细内容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仟壹佰伍拾伍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柒角陆分 (¥***.76 元),不含税为:10603775.93(大写:壹仟零陆拾万零叁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叁分)税金(9%)¥:954339.83(大写:玖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捌角叁分);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的竣工决算书为基础,其不含税部分为合同执行金额,增值税率与国家财税政策保持一致,增值税金在款项支付时同步支付。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零壹佰肆拾伍元伍角玖分(¥ 170145.5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柯(证书编号:豫***)。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683185963H
地 址:驻马店市板桥路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邮政编码: 463000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廖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
发包人(全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驻开发改审批〔2024〕28号 。
4.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 。
5.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对驻马店前进大道与古吕路东南角刁庄集中安置区1#-26#楼管网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板桥路与前进路东北角和西北角开发区公租房燃气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板桥路与前进大道东北角200米开源幸福苑小区管网工程进行改造;详细内容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仟壹佰伍拾伍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柒角陆分 (¥***.76 元),不含税为:10603775.93(大写:壹仟零陆拾万零叁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叁分)税金(9%)¥:954339.83(大写:玖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捌角叁分);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的竣工决算书为基础,其不含税部分为合同执行金额,增值税率与国家财税政策保持一致,增值税金在款项支付时同步支付。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零壹佰肆拾伍元伍角玖分(¥ 170145.5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柯(证书编号:豫***)。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683185963H
地 址:驻马店市板桥路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邮政编码: 463000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廖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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