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皮测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5-01-03

【招标公告】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皮测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皮测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 皮测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CZBHN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皮测 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4.3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 皮测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 1; (002)包 2; (003)包 3; (004)包 4; (005)包 5; (006)包 6; (007) 包 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 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002 包 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003 包 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004 包 4)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005 包 5)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006 包 6)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007 包 7)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远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会议室 七、其他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镜、经皮测胆 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CZBHN2025-00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冰箱、无障碍牙科治疗台、医用头灯、手术放大 镜、经皮测胆仪、手术眼镜、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43000.00 元,最高限价:1343000.00 元 包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 医用冰箱 25 9800 245000 245000 包 2 无障碍牙科治疗台 1 150000 150000 150000 包 3 医用头灯 1 29000 29000 29000 手术放大镜 1 49000 49000 49000 包 4 经皮测胆仪 1 20000 20000 20000 包 5 手术眼镜 2 50000 100000 100000 包 6 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 1 450000 450000 450000 包 7 臭氧水疗仪 1 300000 300000 300000 5.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计量(质保期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校准)、培训、技 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 交货期: 包 1:合同签订后 5 日历天; 包 2、包 3、包 4、包 5、包 6: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包 7: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6 质保期:包 1、包 6:5 年;包 2、包 3、包 4、包 5、包 7:3 年;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包 3、包 5 接受进口产品,包 1、包 2、包 4、包 6、包 7 不接受进口。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 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9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获取方式,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dyczbdl@163.com)发送以 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PDF 格式,其它格式拒收)。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正文内 容填写: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回发招标文件电子版及 相关资料。 3、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 17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17638170022 1763817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7638170022 17638170033 发布人: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 17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17638170022 17638170 电子邮件: / 目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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