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年确山县竹沟镇新区提琴产业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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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驻马店市 | 采购单位 | 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确山县竹沟镇新区提琴产业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河南省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确山县竹沟镇新区提琴产业园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确山县竹沟镇新区提琴产业园项目
2.工程地点:确山县竹沟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405-411725-04-01-535797 。
4.资金来源: 衔接资金 。
5.工程内容:道路工程 管网工程 消防工程 污水工程 雨水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材料人工机械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 20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2 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肆万零叁佰壹拾陆元叁角(¥ ***.3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零肆佰玖拾贰元伍角柒分 (¥ :150492.57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票开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豫241182045216)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年 11月 1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甲方):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河南省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确山县竹沟镇新区提琴产业园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确山县竹沟镇新区提琴产业园项目
2.工程地点:确山县竹沟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405-411725-04-01-535797 。
4.资金来源: 衔接资金 。
5.工程内容:道路工程 管网工程 消防工程 污水工程 雨水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材料人工机械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 20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2 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肆万零叁佰壹拾陆元叁角(¥ ***.3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零肆佰玖拾贰元伍角柒分 (¥ :150492.57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票开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豫241182045216)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年 11月 1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确山县竹沟镇人民政府(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411725697343387 地 址: 确山县竹沟镇竹沟大道 邮政编码: 463200 法定代表人: 李会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承包人:河南省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91411700MA46RART3A 地 址: 确山县文博路与学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邮政编码: 463200 法定代表人: 张新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确山支行 账 号:4105017478080000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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