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关于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10
【招标信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关于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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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关于2024年第4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 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20241001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88,022,339.81 |
资产笔数(笔) | 1884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2,731,660.78 |
借款人户数(户) | 957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90,754,000.59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133 | 其他费用(元) | 28,180.33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628,037.23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94,831.77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2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166,269.41 |
五级分类情况 | 可疑 1454 笔;次级 392 笔;损失 38 笔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33 笔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1884 笔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1816 笔;已判未执 39 笔;诉讼中 15 笔;已调解 12 笔;执行中 2 笔 |
备注 | 若资产包中出现法律法规禁止转让情形,需将项目从资产包中剔除。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还款计划日未足额偿还本金或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23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3 09:3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23 10:3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12,25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50,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 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 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 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 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 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付清价款,《资 产转让合同》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 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 账号:7392010127308000101 开户银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原则上需于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转让协议将明确约定:(1)我行垫付诉讼费用已纳入转让范围一并转让。(2)受让 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出让方声誉的行为;未经出让方 授权,不得以出让方名义进行催收;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投诉或纠 纷,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2.若资产包中出现法律法规禁止转让情形,需将项目从资产包中剔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雪娟
联系电话:15837166286
电子邮件:liuxuejuan_zz@citic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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