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周口钢铁公司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内七港的宽厚板材水路运输公开竞价
【招标公告】2025年周口钢铁公司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内七港的宽厚板材水路运输公开竞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周口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周口钢铁公司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内七港的宽厚板材水路运输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收资料费 0 元,竞价保证金 5000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详见《安钢供应商报价操作手册》、《安钢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
2025年周口钢铁公司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内七港的宽厚板材水路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1820241115)
1.竞价条件:
根据周口钢铁公司运输要求,需对从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简称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阴港、镇江港、靖江港、张家港、泰州港、如皋港、太仓港(简称江内七港)宽厚板水路运输业务进行公开竞价。
2.竞价内容:
2.1 品种数量:60万吨宽厚板板材。(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2 运输地址:将货物从沈丘二港运至江内七港作业码头(内河运距约750公里左右,仅供参考)。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4 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2.5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随船运单数量为准。整单货物客户签收无误,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率),付款方式为现汇。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
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的递交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平台服务咨询电话:0372-3121165、3125930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
5.报价要求
5.1 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5.2 按 元/吨(不含税,税率自报)报价。
5.3 起始价格 :单机船35元/吨(不含税,税率自报)。单机船无法满足需求,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启用拖船。
上述报价费用包含从起运地(沈丘二港)至江内七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运输费、航道行政性收费、过闸费、保险费、内河卸港清舱费等全部费用(不含沈丘二港的作业费)。如果运至如皋港、张家港,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2元/吨(不含税),运至太仓港发货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4元/吨(不含税)。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7.1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见缴费提醒。
7.2递交方式:
(1)承诺方式:如投标人有足额已结算未支付货款且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上被招标人推荐的,可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竞价保证金使用,参与竞价即视为同意。(投标人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可以直接报价)
(2)现金缴纳:详见缴费提醒及附件。以现金缴纳方式提交的竞价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最迟5日内向投标人原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以承诺方式提交的竞价保证金,竞价有效期结束,竞价保证金承诺失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8.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8.2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6%(万元,取整)。
缴纳形式:承运方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缴纳。如在招标人财务账户有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欠款可充抵使用。
退还:在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的情况下,全额无息返还。
10. 结算方式:
10.1承运方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沈丘二港)运至江内七港,全程不含税运费为: 元/吨,包含从起运地(沈丘二港)至江内七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运输费、航道行政性收费、过闸费、保险费、内河卸港清舱费等全部费用(不含沈丘二港的作业费)。如果运至如皋港、张家港,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2元/吨(不含税),运至太仓港发货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4元/吨(不含税)。
10.2服务期满2个月后,在无计量、质量异议的情况下按月结算,凭客户签收票据回执或其他有效材料与招标人核对,招标人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
10.3结算数量以随船运单数量为准。整单货物客户签收无误,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率),付款方式为现汇。
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中标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者有其他形式的税务违法,若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的税款、罚款、税款滞纳金等,若因中标方开具电子发票不规范原因造成招标人相关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1. 技术要求:
11.1承运方接到招标人货物装船运输的通知和委托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船舶组织发运,自承运委托和发运计划出具后7个自然日安排船舶到港口装船,否则考核履约保证金3万元/次。考核3次后如果承运方依然不能按照招标人计划要求安排运输,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扣罚剩余履约保证金。由承运方对招标人货物投保水运险,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货值的110%进行投保。
11.2承运方船舶承运招标人货物时,保证货物原装原卸。不得夹带或与招标人货物拼装任何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物品货物,装载前和卸货后承运方需将运输船舶的舱底清理干净。如因承运方原因造成招标人出现货物污染、品质差异或其他损失,承运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3货物从起运地开始监督检查运载货物的完好、数量准确至运抵招标人指定目的港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做好船舶及人员的调度工作,承担船员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责任。
11.4承运方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做好运输途中的货物保全工作,包括货物装齐后,将货物盖好,做好防水等防护措施,运输途中不得擅自更换船舶,货运到目的港后,卸完货物客户无异议签收后完成运输任务。
11.5若出现因船舶故障、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无法继续航行的,承运方应保障招标人货物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到达,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11.6承运方承运船舶操作不当等任何原因导致码头或码头设备受损的,或因承运船舶自身原因导致在码头无法装卸货的,承运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1.7承运方在完载后拉好棚架,盖好防雨布,并打开AIS监控,如发现中标人有任何偷盗货物货以次充好换货等行为,按当期货物价值的6倍考核,扣除全部保证金,解除合同,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并承担由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后续经济赔偿。
11.8承运方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能迅速安排最合适船只、最佳的运输路线及时承运,在途中出现任何问题能够做到有船续运,确保准时将货物送至目的地。
11.9组织的船舶要符合环保、交通等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满足招标人指定港口对车辆和船舶的需求,满足运输航线安全航行、过闸的要求,船型结构要适合清舱作业。
11.10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货物的防护措施,出现变形、划伤、搁伤等影响交货的现象,承担赔偿责任。
11.11由于承运方作业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中直接抵扣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直至承运方履行完毕全部的赔偿义务。运费和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招标人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承运方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全部的赔偿义务。由于货物自然属性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11.12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运输计划,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运方终止履行合同,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凡无故拒绝执行合同的单位,将按不诚信企业处理,加入安钢失信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安钢同类业务的招标。
11.13承运船舶到达指定码头,中标方应负责卸船中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货物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货物按质、按量、按时、安全运达指定码头。
11.14加强船舶管控力度,中标方所报船舶(未装载或装载未结束)擅自离港,按照 3000 元/次落实考核,并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11.15中标方在装货前应准备好货物防护需要的垫木、垫皮、隔板等防护材料,防护材料质量和数量须满足货物防护要求。中标方所使用垫木必须为尺寸符合的硬杂木,表面无油污、污染物及明显裂痕,不能使用松木或者水份超标的硬杂木,装船时按货物的防护便于调装摆放。
11.16协议期间如果因为油价涨跌、水位变化等其他客观情况导致水运市场运费变化的,为了生产保供需要,经周钢公司市场调研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周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承运方协商调整运费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前2个月运价不启动调整机制)。
11.17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滞留或留置招标方的货物,若出现此行为招标方将扣除投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滞留或留置货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其他责任与赔偿将由中标方承担。
11.18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质量、损耗等异常原因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收资料费 0 元,竞价保证金 5000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详见《安钢供应商报价操作手册》、《安钢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
2025年周口钢铁公司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内七港的宽厚板材水路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1820241115)
1.竞价条件:
根据周口钢铁公司运输要求,需对从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简称沈丘二港)至江苏省江阴港、镇江港、靖江港、张家港、泰州港、如皋港、太仓港(简称江内七港)宽厚板水路运输业务进行公开竞价。
2.竞价内容:
2.1 品种数量:60万吨宽厚板板材。(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2 运输地址:将货物从沈丘二港运至江内七港作业码头(内河运距约750公里左右,仅供参考)。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4 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2.5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随船运单数量为准。整单货物客户签收无误,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率),付款方式为现汇。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
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的递交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平台服务咨询电话:0372-3121165、3125930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
5.报价要求
5.1 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5.2 按 元/吨(不含税,税率自报)报价。
5.3 起始价格 :单机船35元/吨(不含税,税率自报)。单机船无法满足需求,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启用拖船。
上述报价费用包含从起运地(沈丘二港)至江内七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运输费、航道行政性收费、过闸费、保险费、内河卸港清舱费等全部费用(不含沈丘二港的作业费)。如果运至如皋港、张家港,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2元/吨(不含税),运至太仓港发货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4元/吨(不含税)。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7.1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见缴费提醒。
7.2递交方式:
(1)承诺方式:如投标人有足额已结算未支付货款且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上被招标人推荐的,可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竞价保证金使用,参与竞价即视为同意。(投标人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可以直接报价)
(2)现金缴纳:详见缴费提醒及附件。以现金缴纳方式提交的竞价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最迟5日内向投标人原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以承诺方式提交的竞价保证金,竞价有效期结束,竞价保证金承诺失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8.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8.2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6%(万元,取整)。
缴纳形式:承运方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缴纳。如在招标人财务账户有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欠款可充抵使用。
退还:在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的情况下,全额无息返还。
10. 结算方式:
10.1承运方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沈丘二港)运至江内七港,全程不含税运费为: 元/吨,包含从起运地(沈丘二港)至江内七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运输费、航道行政性收费、过闸费、保险费、内河卸港清舱费等全部费用(不含沈丘二港的作业费)。如果运至如皋港、张家港,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2元/吨(不含税),运至太仓港发货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4元/吨(不含税)。
10.2服务期满2个月后,在无计量、质量异议的情况下按月结算,凭客户签收票据回执或其他有效材料与招标人核对,招标人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
10.3结算数量以随船运单数量为准。整单货物客户签收无误,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率),付款方式为现汇。
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中标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者有其他形式的税务违法,若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的税款、罚款、税款滞纳金等,若因中标方开具电子发票不规范原因造成招标人相关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1. 技术要求:
11.1承运方接到招标人货物装船运输的通知和委托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船舶组织发运,自承运委托和发运计划出具后7个自然日安排船舶到港口装船,否则考核履约保证金3万元/次。考核3次后如果承运方依然不能按照招标人计划要求安排运输,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扣罚剩余履约保证金。由承运方对招标人货物投保水运险,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货值的110%进行投保。
11.2承运方船舶承运招标人货物时,保证货物原装原卸。不得夹带或与招标人货物拼装任何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物品货物,装载前和卸货后承运方需将运输船舶的舱底清理干净。如因承运方原因造成招标人出现货物污染、品质差异或其他损失,承运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3货物从起运地开始监督检查运载货物的完好、数量准确至运抵招标人指定目的港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做好船舶及人员的调度工作,承担船员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责任。
11.4承运方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做好运输途中的货物保全工作,包括货物装齐后,将货物盖好,做好防水等防护措施,运输途中不得擅自更换船舶,货运到目的港后,卸完货物客户无异议签收后完成运输任务。
11.5若出现因船舶故障、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无法继续航行的,承运方应保障招标人货物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到达,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11.6承运方承运船舶操作不当等任何原因导致码头或码头设备受损的,或因承运船舶自身原因导致在码头无法装卸货的,承运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1.7承运方在完载后拉好棚架,盖好防雨布,并打开AIS监控,如发现中标人有任何偷盗货物货以次充好换货等行为,按当期货物价值的6倍考核,扣除全部保证金,解除合同,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并承担由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后续经济赔偿。
11.8承运方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能迅速安排最合适船只、最佳的运输路线及时承运,在途中出现任何问题能够做到有船续运,确保准时将货物送至目的地。
11.9组织的船舶要符合环保、交通等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满足招标人指定港口对车辆和船舶的需求,满足运输航线安全航行、过闸的要求,船型结构要适合清舱作业。
11.10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货物的防护措施,出现变形、划伤、搁伤等影响交货的现象,承担赔偿责任。
11.11由于承运方作业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中直接抵扣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直至承运方履行完毕全部的赔偿义务。运费和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招标人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承运方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全部的赔偿义务。由于货物自然属性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11.12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运输计划,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运方终止履行合同,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凡无故拒绝执行合同的单位,将按不诚信企业处理,加入安钢失信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安钢同类业务的招标。
11.13承运船舶到达指定码头,中标方应负责卸船中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货物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货物按质、按量、按时、安全运达指定码头。
11.14加强船舶管控力度,中标方所报船舶(未装载或装载未结束)擅自离港,按照 3000 元/次落实考核,并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11.15中标方在装货前应准备好货物防护需要的垫木、垫皮、隔板等防护材料,防护材料质量和数量须满足货物防护要求。中标方所使用垫木必须为尺寸符合的硬杂木,表面无油污、污染物及明显裂痕,不能使用松木或者水份超标的硬杂木,装船时按货物的防护便于调装摆放。
11.16协议期间如果因为油价涨跌、水位变化等其他客观情况导致水运市场运费变化的,为了生产保供需要,经周钢公司市场调研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周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承运方协商调整运费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前2个月运价不启动调整机制)。
11.17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滞留或留置招标方的货物,若出现此行为招标方将扣除投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滞留或留置货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其他责任与赔偿将由中标方承担。
11.18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质量、损耗等异常原因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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