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汽车衡23202411002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汽车衡23202411002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濮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汽车衡23202411002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招标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汽车衡23202411002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原油田汽车衡23202411002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招标编号:NZZ241114-2347-04003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汽车衡\100t3.4m×18mOIMLⅢ级一区防爆浅基坑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健康认证体系证明资料,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nc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商须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3)投标人2018年以来具有不少于2台≥100t电子汽车衡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参数,需另附技术协议)和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及电话。(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包括现场安装、维修、调试。接到用户需求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要求并出具承诺函,不允许负偏离,需书面承诺满足交货期要求2024年12月10日交货。投标人具有汽车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投标人书面承诺核心部件传感器,称重指示器、秤体同一品牌,原厂加工, 投标人书面承诺需要与原计量系统兼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8日22时30分
至
2024年11月13日22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41001501810050203485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费用(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均采用线下银行电汇的方式购买,汇款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到指定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付款。缴纳招标费用时汇款凭证必须备注招标编号(ZZ******-****-***),只需填写括号内的内容,未备注规范的招标标号视同未缴纳。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
2.汇款完成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发到liww.zyyt@sinopec.com指定邮箱后,方可下载标书;(每月28日之后不允许转账) 注:增值税发票委托单填写模版放至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处,请按模板格式认真填写,出现错误将影响发票的开具。
3.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操作;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开标截止前24小时前提出(询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4.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须提前24小时发盖章版弃标声明至guoshuang.zyyt@sinopec.com邮箱,若至开标当天未递交投标文件且没有收到弃标函的,该投标人将记入中石化诚信考核,影响之后参与的投标。
5.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中标人需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中标总金额(含税)*1%)。
7.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除以书面盖章版发异议人邮箱(tangyxgyc.zyyt@sinopec.com)或传真(0393-4882316)的形式外,再以电话形式告知异议联系人或招标人。超出有效期的,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
联系人: 郭爽
电 话: ***
电 话: 0393-4721121
电子邮件: wangxiangm.zy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guoshuang.zyyt@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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