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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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招标编号:HNKH-2024-0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6.86 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龙安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34780 平方米。经调查,该地块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 方量 4543.32 立方米,地下水管控范围 7040.17 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拟对该地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对地下水实施风险管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3)环境监测监理资质要求:经营范围有环境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或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其中之一。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并在本企业注册,且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其他情形 执行(豫建建<2012>35 号)第十七条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在本单位的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在本单位的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具有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额等于或大于 5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中 杯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状 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3.5 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 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 2 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工程监理资质。联合体牵 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本项目只允许工程 监理资质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 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安阳市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 20 米路东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 20 米路东
七、其他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KH-2024-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监理,招标 人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 金 已落实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EPC)位于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太行路和金华街交叉口西南角。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 34780 平方米。经调查,该地块存在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方量 4543.32 立方米,地下水管控范围 7040.17 平方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拟对该地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对地下水实施风险管 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其他工程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环境保护全阶段过程监理。2.4.最高投标限价: 76.86 万元(其中包含工程监理费 35 万元,环境监测监理费 41.86 万 元);
2.5.工期要求:监理周期为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2.6.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相关专家评审。(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 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
(3)环境监测监理资质要求:经营范围有环境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或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其中之一。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并在本企业注册,且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其他情形 执行(豫建建<2012>35 号)第十七条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在本单位的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在本单位的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具有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额等于或大于 5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中 杯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状 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3.5 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 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 2 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工程监理资质。联合体牵 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本项目只允许工程 监理资质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 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9:00 至 2024 年 11 月 08 日(不含节假日)17:30 到河南省坤航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 20 米路东办公室)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的注册监理师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无在建承诺书、信誉承诺 书(自行承诺)和信用查询截图(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查询内容见本公告 3.5 要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参加的投标的持联合体协议 书,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成功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地点为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 20 米路东)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联系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电 话: ***
监督部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0005577212U 联系人: 刘丽萍
电 话:0372-213113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地 址:龙安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khzx0616@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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