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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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新乡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葆润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获嘉县润葆物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葆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次)进行邀请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KDYQ-2024-4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新乡市获嘉县中山路与荣昌路交叉口东北角
项目概况:东至众城驾校、西至中山路、南至荣昌路、北至九支排。占地面积6463.95㎡,总建筑面积 22894.99㎡,住宅建筑面积***9948.92㎡,非住宅建筑面积:2946.07㎡。
招标范围: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3.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0月***6日
评标地点: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新乡市平原路63号康达商厦七层)。
4.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获嘉县润葆物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小 高 层 ***.25元/㎡·月
高层住宅 ***.25元/㎡·月
商 业 ***.50元/㎡·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乡市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小 高 层 ***.50元/㎡·月
高层住宅 ***.50元/㎡·月
商 业 2.00元/㎡·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乡市旭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小 高 层 ***.60元/㎡·月
高层住宅 ***.60元/㎡·月
商 业 ***.80元/㎡·月
5.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葆润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获嘉县中山路与荣昌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
电 话:***8737398533
招标代理机构: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平原路63号康达商厦七层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月***6日
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葆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次)进行邀请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KDYQ-2024-4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新乡市获嘉县中山路与荣昌路交叉口东北角
项目概况:东至众城驾校、西至中山路、南至荣昌路、北至九支排。占地面积6463.95㎡,总建筑面积 22894.99㎡,住宅建筑面积***9948.92㎡,非住宅建筑面积:2946.07㎡。
招标范围:水木清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3.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0月***6日
评标地点: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新乡市平原路63号康达商厦七层)。
4.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获嘉县润葆物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小 高 层 ***.25元/㎡·月
高层住宅 ***.25元/㎡·月
商 业 ***.50元/㎡·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乡市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小 高 层 ***.50元/㎡·月
高层住宅 ***.50元/㎡·月
商 业 2.00元/㎡·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乡市旭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小 高 层 ***.60元/㎡·月
高层住宅 ***.60元/㎡·月
商 业 ***.80元/㎡·月
5.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葆润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获嘉县中山路与荣昌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
电 话:***8737398533
招标代理机构: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平原路63号康达商厦七层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新乡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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