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阳市殷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红线内)-梅办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4-09-28

【招标结果】安阳市殷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红线内)-梅办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安阳市 采购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梅园庄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阳市殷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红线内)-梅办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梅园庄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安阳市殷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红线内)-梅办(三次)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GC-2024-028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3X7L489Q
914105000917453576
914105003995906464
评标总得分
61.01
50.77
46.47
投标报价(元)
***.28
1181103.77
1177722.61
项目经理
冯兢妮
肖庆亚
王超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控制价(元)
***.90
工期(日历天)
90
90
9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务
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1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冯兢妮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332015201641904
2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肖庆亚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362016201816842
3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超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412018201903723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中标时间
合同签订规模
1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2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3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1.3、中标候选人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奖项
获得时间
1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2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3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标异常,部分投标综合单价与计算综合单价不一致;例如,措施2清单编码011701003001投标单价6.03元,计算单价5.12元,类似异常情况共计6项。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修正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其他因素(信誉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0
0
0
0
0
2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0
0
0
0
3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
0
0
0
0
4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五、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3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最终得分
1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1.68
61.01
2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3.28
50.77
3
河南安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84
46.47
4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7日-2024年10月08日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4005594223K
联系人:李莹
电  话:13693720732
地  址: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殷都区综合服务中心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梅园庄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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