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三门峡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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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三门峡市 采购单位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晟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HNSY-LS-2024-0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348,173.65 元,招标人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 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提供 2024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 立之日起计算)社保证明,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企业提供 2024 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 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6、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 代表人);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 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自行承诺 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获取竞争性谈 判文件。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出示供应商资 格要求中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 七、其他 1、项目名称: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项目 2、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3、项目编号:HNSY-LS-2024-009 4、项目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 5、建设地点: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6、谈判范围: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招标控制价:¥348,173.65 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9、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 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提供 2024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 立之日起计算)社保证明,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企业提供 2024 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 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6、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 代表人);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 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自行承诺 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费用支付: 1、时间: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 件。 2、地点: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 3、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出示供应商资格要 求中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 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本,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 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莘源西路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晟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莘源西路北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晟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卢氏县水街 12 号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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