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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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郑州康碧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等投资建设运营管 理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CZB33-24***9***1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24年9月9日 5、评审日期:2***24年9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
XCZB33-2 4***9***18/2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及材料的采 购、运输、安装、线路改造、调 试、检测、维修、培训、保养、运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在运营 期满后所有投入归采购人所有。郑州康碧泉环 保设备有限公 司河南省郑州市中 原区站前大道西、次一路北5幢2单 元18层18***3号 ***.***4元/升
序号名称质量要求运营期限验收标准供货及安 装期
1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 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 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 目合格3年现行国家或 行业规定的 验收标准3***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本召、连建华、杨庆磊(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交纳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23>******2号)文件的计取办法计取,不足叁仟按叁仟收取。 收费金额:3*********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得分:89.******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件不受理)。 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373-596******67 联系地址: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23***省道西1******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4年9月24日 十一、中小微企业证明 (包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2***)46号)的规定,本 公司参加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的南校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 目2包:洗浴)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l.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宿舍楼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和洗浴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2 包;洗浴) 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郑州康碧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 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53 万元,资产总额为14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郑州康碧泉坏保设备有眼公司 (签章) 2***24 年9 月23 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22〕19号及财库{2***2***〕46号文件)的 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2***%(工程项目为3一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扣除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一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舍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扣除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问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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