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黄县井店镇元卜村厂房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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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内黄县井店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九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黄县井店镇元卜村厂房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内黄县井店镇元卜村厂房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黄县井店镇元卜村厂房建设项目二标段,标段编号:A320582000100025600115371于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在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1.2中标候选人人员社保
1.3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
三、无报价修正。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评标结果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黄县井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内黄县井店镇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九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7005623792K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2-7798706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黄县井店镇元卜村厂房建设项目二标段,标段编号:A320582000100025600115371于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在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内容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河南省水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588789.48元 | 1572338.45元 | 1575681.76元 |
项目经理 | 邓晓晓 | 史艳萍 | 原玉增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河南省水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邓晓晓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12295481 |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 史艳萍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1612017201818388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原玉增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1412016201834034 |
1.2中标候选人人员社保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社保缴纳 |
河南省水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邓晓晓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 史艳萍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原玉增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3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
单位名称 | 经济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综合标评审 | 总分 |
河南省水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9.79 | 30.42 | 9.76 | 89.97 |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 49.17 | 29.64 | 9.50 | 88.31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9.38 | 29.32 | 9.46 | 88.16 |
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 49.03 | 29.32 | 9.66 | 88.01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
三、无报价修正。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评标结果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黄县井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内黄县井店镇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九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7005623792K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2-7798706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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