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询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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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报价单)》,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指定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自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不得低于12个月。
1.6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或按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不含税为 ***.00 元。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2.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4响应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响应人是代理商的,至多代理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且须取得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如为进口产品,则须取得境外产品制造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1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参选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6 信用要求:
2.6.1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s://credit.henan.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洛阳(https://xyly.ly.gov.cn/)”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参选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6.2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选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应填写质保期、交货期,质保期应不低于12个月,交货期为90日内。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参选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如有)。
3.6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信誉要求、信用要求承诺书。
3.7采购清单(报价单)中第1、2项需提供样品,同时第1、2项需提供过滤等级实验报告与阻燃等级测试报告,过滤等级实验报告与阻燃等级测试报告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具有 CMA或者CNAS标识)或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或TüV(德国技术监督协会)出具,如为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并同时加盖公章提供。测试报告样品规格不必与物资说明的规格一致,但用于评审的样品及一旦中选后续供货的物资与测试报告样品应为同一材质。
3.8采购清单(报价单)中第1、2项如参选人每月自行对该线路寿命周期内使用的混合风滤料抽样两片进行检测,则参选人需提供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函(加盖公章)。
3.9业绩证明材料:响应人须至少具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包含混合风滤料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物资名称、签章页及关键内容),否则,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报价文件需要密封、装订;以上纸质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四、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审核相应请款材料无误后,经买方批准,按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95%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全部货物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10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样品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综合楼561室。
七、其他要求:
7.1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买方要求。
7.2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八、评审方法:
8.1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性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2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排名在前;如含增值税报价相同时,则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如交货期也相同时,则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如质保期也相同时,则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为成交候选人。
8.3采购人将在现场宣布参选人的报价,并在评审结束后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
电 话: ***
2024年9月13日
附件: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附件: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报价单).xlsx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报价单)》,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指定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自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不得低于12个月。
1.6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或按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不含税为 ***.00 元。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2.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4响应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响应人是代理商的,至多代理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且须取得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如为进口产品,则须取得境外产品制造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1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参选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6 信用要求:
2.6.1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s://credit.henan.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洛阳(https://xyly.ly.gov.cn/)”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参选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6.2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选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应填写质保期、交货期,质保期应不低于12个月,交货期为90日内。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参选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如有)。
3.6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信誉要求、信用要求承诺书。
3.7采购清单(报价单)中第1、2项需提供样品,同时第1、2项需提供过滤等级实验报告与阻燃等级测试报告,过滤等级实验报告与阻燃等级测试报告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具有 CMA或者CNAS标识)或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或TüV(德国技术监督协会)出具,如为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并同时加盖公章提供。测试报告样品规格不必与物资说明的规格一致,但用于评审的样品及一旦中选后续供货的物资与测试报告样品应为同一材质。
3.8采购清单(报价单)中第1、2项如参选人每月自行对该线路寿命周期内使用的混合风滤料抽样两片进行检测,则参选人需提供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函(加盖公章)。
3.9业绩证明材料:响应人须至少具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包含混合风滤料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物资名称、签章页及关键内容),否则,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报价文件需要密封、装订;以上纸质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四、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审核相应请款材料无误后,经买方批准,按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95%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全部货物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10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样品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综合楼561室。
七、其他要求:
7.1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买方要求。
7.2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八、评审方法:
8.1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性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2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排名在前;如含增值税报价相同时,则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如交货期也相同时,则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如质保期也相同时,则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为成交候选人。
8.3采购人将在现场宣布参选人的报价,并在评审结束后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
电 话: ***
2024年9月13日
附件: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附件: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滤料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报价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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